規定:嬰幼兒服裝安全技術標準應按2010年新規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紡織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制定的新版《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10)規定,紡織產品分為三類:A類為嬰幼兒用品,B類為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C類為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同時,該規范也規定了對應各類紡織產品不同的技術類別指標。其中,對于嬰幼兒用品,與2003年公布的舊國標相比,新國標將適齡范圍擴大到3周歲,適用的身高范圍提升到100厘米,且所有嬰幼兒用品都必須符合國家基本安全技術類別A類指標。
由于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比較嬌嫩,因此產品的級別要求較高。除了產品標識牌上應注明產品執行標準、安全技術類別、產品規格,標注“嬰幼兒用品”、“A類”、“GB18401-2010”等字樣,不同的級別還意味著對一些有害物指標的限量完全不同。如對甲醛的要求,A級最嚴,標準是小于等于20mg/公斤,而B類則是小于等于75mg/公斤,C類為小于等于300mg/公斤。 文/片 本報記者 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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