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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常見使用誤區

2014-10-17 14:24 來源:山東商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此次“公積金新政”將公積金申請條件放寬,不僅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還對多項收費予以取消,不少購房者在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過程中常存在一些誤區。

  誤區一:公積金賬戶餘額做購房首付

  很多人都認為既然公積金是職工購房福利政策那麼理所當然的可以用來支付購房首付,其實不然,因為公積金是先使用後才可以提取的,即購房人只有在購房後提供購房相關的證明材料才可以辦理提取手續。

  誤區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來貸款買房,因為父母與子女間的公積金是不能夠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積金購房申貸問題上,則視為兩戶人,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單獨分開的,即兩個家庭。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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