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間,瀘州老窖公告稱,公司存在農業銀行的1.5億元定期存款離奇“失蹤”。經多方協調多次磋商無果,上市公司近日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訴訟。A股上市公司鉅額存款“不翼而飛”已不是第一次了。
在此之前,酒鬼酒、北大荒、東北高速等一系列A股上市公司,都發生過鉅額“丟錢”的事件。
1.5億元“離奇”失蹤
據瀘州老窖公告稱,公司存在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定期存款失蹤。公司已決定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訴訟。
瀘州老窖稱,2013年4月15日,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簽訂協定存款協議,在新設賬戶存入共計2億元;隨後在2014年4月23日,第一筆5000萬元的存款到期,公司順利取出了部分存款和相應利息。
然而,在2014年9月25日剩餘1.5億元存款到期後,公司財務人員轉賬時,卻被農行迎新支行告知:公司賬戶上已無該筆資金,不能按時劃轉。
上市公司“丟錢”,在A股已不是第一次。實際上,今年1月28日起,上市酒企酒鬼酒曾經連發公告,稱其子公司銀行賬戶內的1億元人民幣存款丟失,經查是在3天內被詐騙嫌疑人先後轉取、匯出。
此外,農業公司北大荒2013年也曾公告稱,有1.9億元拆借資金未獲最終收款方確認;東北高速董事會也曾表示,經與中國銀行河松支行對賬,公司賬戶中應有存款餘額近3億元竟然“不翼而飛”。
上市公司內控“形同虛設”?
讓股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上億元銀行存款如何能夠“不翼而飛”?上述“受害”公司,其內控制度難道“形同虛設”?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2006年發佈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應當涵蓋貨幣資金管理環節,包括貨幣資金的入賬、劃出、記錄、報告、出納人員和財務人員的授權等。
一位資深商業銀行對公賬戶負責人告訴記者,一般來説,銀行的對公業務管理包括“定期對賬”制度,而如果上市公司開通了網銀和短信提醒業務,那麼一旦有資金劃轉,上市公司可以立即查賬發現或者收到即時通知。
“從上市公司內部風控的角度來説,應當開通網銀和短信提醒業務,以保障公司的資金賬戶安全。”這位負責人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介紹,在銀行實際操作中,大額資金電子轉取需多個步驟,必須得到多個環節責任人的確認,機構賬戶更不是隨便就能轉賬。
專家認為,一些大型上市公司頻頻出現鉅額“丟錢”事件,暴露出企業的內控環節難辭其咎。
“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如此糟糕,這些問題只靠一紙公告有沒有説清楚?”接受記者採訪時,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表示很不理解。儘管記者多次聯繫瀘州老窖投資者關係部負責人,但截至發稿,公司方面仍沒有就此事做出回應。
亟待完善內控機制保障股東權益
頻頻發生的“丟錢”事件最終均由股民“埋單”。專家認為,無論最終認定責任方是在上市公司還是商業銀行,“丟錢”事件都是給企業的公司治理特別是風險控制敲響警鐘,值得企業深刻反思。
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丁興峰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説,如此鉅額資金離奇丟失,公司風險控制為何沒有警示,事發之後公司又該如何彌補損失,這些都應當給投資者一個説法。
離奇事件勢必影響上市公司股價走勢。截至10月15日收盤,上證綜指上漲0.60%,食品飲料指數上漲0.38%,而瀘州老窖下跌近2%。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認為,這些因為上市公司自身的缺陷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都應當有相應的追償機制。
然而,此前東北高速、北大荒等一系列失款案件經公告披露後,往往不了了之,以計提壞賬由股東“埋單”的形式草草告終。事件的後續進展、公司的處理辦法等,投資者大都不得而知。
“儘管監管層對於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有著詳細的指引,但很多上市公司並沒有嚴格去執行。”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教授張宗新表示,對離奇“丟錢”這類的上市公司,現行的《證券法》也沒有規定明確的處罰措施,無法對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警示和約束。
有監管人士表示,對此還要健全以內控評級為核心的內控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監督作用。“對上市公司的失責行為,應當由多部門聯合執法,以嚴格的法制警示和約束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張宗新説。(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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