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大陸經濟  > 正文

四部門發佈海外追逃舉措 外逃經濟犯限期自首可減罰

2014-10-11 15:01 來源:法制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四部門發佈海外追逃舉措——

   外逃經濟犯限期自首可減罰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稱,自發佈日起至12月1日前,外逃經濟犯自首可減輕處罰。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相關部門如實供述罪行,自願回國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免除處罰。

  通告強調,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窩藏、包庇犯罪人員,幫助犯罪人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追究事責。鼓勵、保護有關組織和個人積極舉報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動員、規勸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通告,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回國到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抓獲其他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是繼“獵狐2014”境外追逃專項行動後,有關部門出臺的又一重要舉措。目前,全國公安機關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128名。(記者 李文姬)

[責任編輯: 宿靜]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