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性質是住房儲備金,所有權屬於繳納者個人,公積金中心屬於管理者,管理者登堂入室任意使用財物,屬於破壞産權的行為。
10月8日,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第一次會議在京召開,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陳大衛表示,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更好地支援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
住建部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全國實際繳存公積金職工1.06億人,繳存總額6.47萬億元,繳存餘額3.27萬億元。而據之前的媒體報道,全國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約為50%左右,有一半住房公積金處於閒置未使用狀態。閒置的公積金多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放在銀行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提供的數據則顯示,過去十年,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加權平均存款利率僅為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個百分點。
不僅公積金實際購買力在縮水,各地提取門檻也各不相同,要抑制房價時就提高門檻,要鼓勵市場時就降低門檻,而為了防止擠提風險,往往又增加提取難度。9月初,國管公積金中心發佈通知,今後再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提取人需如實申報本次購房是否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提交相關材料,國管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對購房行為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就是增加提取難度的典型案例。
公積金成人人挪用的“唐僧肉”
公積金之所以走入如此尷尬的境地,原因是公積金這塊唐僧肉已經到了各地方政府、各利益群體的鍋裏。眾多繳存者的心血被白白消耗,公積金低效與提取難同時存在,無主基金成為唐僧肉。
公積金設立之初是職工住房互助資金,但人人都是主人就等於沒有主人,掌握實際管理權的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不聽命于上級政府。於是,這塊唐僧肉終於被“肢解”,找到了各自的“主人”。
近年來,挪用公積金的案例屢屢出現。2008年8月27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作審計工作報告,在對30個省(區、市)的133個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中,共發現挪用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20億元,違規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22億元。在發放的建設項目貸款和以委託理財等方式購買的國債中,有50億元住房公積金應收回而未收回,面臨損失風險。
公積金的用途更為“廣泛”。據《中國經營報》9月報道,在公積金“條例”的修訂過程中,形成完全共識的主要有兩點,一是經國務院批准,住房公積金餘額投資收益可以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長期建設貸款;二是允許住房公積金提取可用於支付房屋租金的支出。公積金事實上將成為社會資金的一部分,向棚戶區改造、保障房建設等提供源源不斷的廉價資金。
等而下之者,則是封閉資訊,不知道有多少人了解公積金貸款可以用於裝修,大部分人並未享用過這一項低息貸款。又有多少人在重新裝修、房屋維修時使用過這筆資金呢?
公積金使用,權力邊界不能變
公積金的性質是住房儲備金,所有權屬於繳納者個人,公積金中心屬於管理者,管理者登堂入室任意使用財物,屬於破壞産權的行為。因此,對於住房公積金而言,最重要的是明確性質以及管理權的重新擬定,不論是住建部還是央行、地方政府主管,根本的性質、權力的邊界不能變,其他則是通過網際網路增加效率與資訊溝通的枝節問題。
2014年7月開始,住建部派駐“大兵”在全國督察新一輪全國性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並首次將在復查階段引入“異地互查”的工作機制,可以説是新一輪家底清查。受人關注的,還包括實現住房公積金及其貸款的異地使用。實現賬戶隨人走,離開某個城市公積金可以接續得上,以免被充公。在電子時代,隨著統一賬戶的實行,這並不難,而是各地日益糾葛導致的難題,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與社保賬戶一樣,公積金管理也應尊重個人産權,資訊公開透明,被委託的管理者接受年審核查,大方向就不會偏離,不會到離譜的與民爭産權的狀態。
□葉檀(財經專欄作家)
(原標題:住房公積金繳納者的産權不能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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