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企高管薪改重在解決政企不分
最近,央企高管薪酬改革連續引發熱議。事實上,近10年來,社會以及公眾對央企發放鉅額薪酬意見很大。主要原因是國企高管既有官員身份,又要求像外資企業那樣拿天價薪酬。
誠然,企業應該按市場化原則辦事。問題是,一部分企業高管是官員任命調任來的,還頻頻轉任回官員“官商通吃”。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負責人,本質上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幹部,他們的“競爭對手”或“替代者”不是國際、國內企業家市場中的職業經理人,而是行政職務相當的公務員性質的“國家幹部”。他們的薪酬水準較公務員多得不是一丁半點。目前副部級公務員的年平均薪酬水準大致是10多萬元,而部分央企負責人的年薪酬水準達到100多萬元,兩者收入差距太大了。
完善中央管理企業薪酬制度,應當找準“參照係”。央企高管薪酬管理要從分類開始,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層面進行:一是將國企分為競爭性公司和公益性、保障性企業,競爭性企業參照市場標準並略低於市場,其餘參照公務員薪酬標準;二是將高管分為組織任命和市場競聘兩種,前者略高於公務員標準,後者參考市場標準並且略低於市場;三是將國企高管分為職業經理人與出資人代表,前者參照市場標準並略低於市場,後者參照公務員薪酬標準,並略高於公務員薪酬標準。而具體到某一央企,也要進行細分。以石油企業為例,石油開採是壟斷的,但管道運輸和銷售則是市場的。筆者提出的原則,是依據政企分開與市場化方向來確定的。
在此基礎上,可以為央企高管薪酬劃定三條坐標:一是貢獻激勵,不能旱澇保收;二是風險激勵,弄清楚企業盈利從哪兒來;三是身份激勵,面向社會、面向市場選聘的職業經理人,要比體制內“空降”幹部,報酬更豐厚、更體面。
央企薪酬改革的重點,是要先弄清央企高管是不是官員。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這次央企薪酬改革強調,“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差異化,不搞一刀切,是一大進步,只有明確分類,找到差異,才能把市場和政府分開,讓市場的回歸市場,讓代表政府監管的回歸公務人員本色,這樣就能真正解決國企高管薪酬難題。
但是,目前央企高管薪酬改革仍有政企不分之嫌,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央企分類還沒有完成,中國職業經理人的制度、市場與隊伍也沒有形成,體制內公務員和職業經理人之間沒有區分。央企高管薪酬削減到現有的30%左右,改革結果是薪酬數量上減少,而性質上沒有改變。“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很難實現,似乎暫時只是一種理想。其背後反映出國企改革最難啃的硬骨頭:市場與政府難分、國有企業角色難以明確。我國仍處於市場化經濟的過渡階段,兩元特性決定了“市場化的薪酬用在任命制的幹部身上”的錯位,改革便是解決這個錯位。而目前階段的改革,可以視為第一階段的改革;待條件成熟時,再組織一次以效率為主的改革,可以視為第二階段的改革。因此,目前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具有過渡性階段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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