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1日電 (記者吳秋余)近日,銀監會對《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並更名為《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其中包括取消外資銀行在一個城市一次只能申請設立1家支行的規定,取消支行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要求等。
《辦法》對於外資法人銀行變更註冊資本、修改章程、機構終止等行政許可事項,在條件、程式和時限方面最大限度與中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最大限度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促進公平競爭。此外,對於外資銀行來華設立機構的準入條件方面,修訂後的《辦法》沿用現行《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準入條件未發生變化。
《 人民日報 》( 2014年09月22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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