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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代購 消費者難用新《消法》維權

2014-09-18 10:21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滿半年,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昨日接受線上訪談時表示,目前興起的微信個人代購,對於消費者而言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代購逐漸在微信朋友圈興起,借助著朋友圈的人際信任,得到了不少人的幫襯,特別是海外代購。楊紅燦表示,代購如果是個人行為,遇到消費陷阱,消費者很難用新《消法》來維權。

  楊紅燦稱,新《消法》調整的是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所謂“微信代購”往往是打著“朋友、熟人幫忙”名義進行,代購人也沒有辦理工商登記,許多還是業餘兼職。這種情況下,很難認定代購人就是經營者,出現糾紛後被視為普通民事糾紛的可能性更大,也難以適用新《消法》的規定。如果企業通過微信進行行銷,開展代購業務,則應當適用新《消法》規定。

  “清倉價”造假 被定性欺詐

  商家打出“清倉價”、“最低價”,實際售價卻比同行要高或持平,這種行為將被視為欺詐;消費者退回商品完好,經營者以已拆封、查驗為由,拒絕退貨超過七日的,將被視為故意拖延。為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違反《辦法》的企業將被予以行政處罰,其信用不良記錄還將向社會公佈。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不得拒絕出具。若經營者違反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記者魏麗娜 實習生肖艷嬌)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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