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幹部挪公款2633萬 終審獲刑16年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五研究所原副所長陳周坤,在擔任第十五研究所産品銷售中心主任期間,利用便利通過簽訂虛假合同支付合同價款的方式,兩次挪用公款共計2533萬餘元給予其女性朋友冷某實際控制的公司。此外,他還曾通過冷某的公司貪污100萬公款。昨天記者獲悉,一審獲刑20年後,陳周坤提出上訴。市高院終審改判其有期徒刑16年。
指控
涉貪污和挪用公款
41歲的陳周坤,出生於遼寧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蒙古族,具有碩士研究生文化,他原是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五研究所副所長,還曾擔任第十五研究所産品銷售中心主任。
2013年6月5日,陳周坤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羈押,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經過審查,檢察機關以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兩宗罪名對陳周坤提起公訴,其所涉嫌的犯罪,均發生在其擔任産品銷售中心主任期間,且都與一名姓冷的女人有關。幹部履歷表顯示,2010年11月起,陳周坤開始擔任副所長。
檢察機關指控陳周坤涉嫌挪用公款的事實有兩起。其一是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陳周坤通過簽訂虛假合同支付合同價款的方式,將公款1033萬餘元供冷某實際控制的北京華博思創科技有限公司經營使用,後全部歸還。其二是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陳周坤用同樣方式將公款1500萬元供冷某實際控制的北京中科正華科技有限公司經營使用,後全部歸還。
同時,市檢一分院還指控陳周坤涉嫌貪污罪,其于2008年5月間,通過與冷某實際控制的北京華博思創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虛假技術服務合同、支付合同價款的方式,將公款100萬轉移至該公司非法佔有。
證言
兩涉案人曾是情人
據華博思創公司原銷售經理王某證實,其去冷某家的時候,見到過冷某和陳周坤在一起,據其了解,2008年陳周坤就和冷某是情人關係,且冷某曾明確説過陳周坤是她孩子的父親,而且陳周坤還多次參與華博思創公司的圍標過程,並直接對核心工作進行指導。
戶籍材料、北京豐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供的材料、出生醫學證明等顯示,陳周坤和冷某的兒子于2007年9月出生,2010年3月,兩人登記結婚。
據了解,當時陳周坤向華博思創公司和中科正華公司挪用公款前,都簽訂採購合同,分別是1033萬餘元和1500萬餘元,但是兩分份合同並沒有實際業務與之對應。時任研究所所長劉某證實,當時採購合同一事,陳周坤並沒有向所領導彙報過。
判決
二審法院改判16年
2014年3月19日,一審法院對陳周坤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陳周坤已經構成了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並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一審宣判後,陳周坤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陳周坤已經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鋻於陳周坤的家屬代為退繳了全部貪污所得款項,且挪用公款的本息案發前已全部歸還,因此可以對陳周坤從輕處罰,故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陳周坤貪污罪有期徒刑11年,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記者 孫思婭)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