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枚腎臟,涉案金額1034萬餘元,這是迄今為止我國被公訴的最大一宗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件。包括組織者、仲介、掮客和醫護人員在內的15名被告人,在出租屋內進行活體腎臟摘除,再通過北京一家有資質的三甲醫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實施腎臟移植牟取暴利。
前天,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宣判,組織者鄭偉被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則分別獲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尋求合作
北京某三甲醫院成移植手術地點
46歲的鄭偉是這個團夥的組織者,祖籍安徽省淮北市。
據鄭偉供述,2007年年底,沒有穩定工作的他在給親戚找腎源時發現,販賣腎臟很賺錢,便慢慢就幹起這個“營生”。
案件材料顯示,2009年底至2010年初,鄭偉在了解到北京不少大醫院有大量腎病患者急需實施腎臟移植手術的資訊後,設法與北京某三甲醫院泌尿科主任葉某取得聯繫。
該三甲醫院官方網站顯示,葉某從事泌尿外科專業30年、長期參與腎移植工作,至今約28年。共完成腎臟異體腎移植手術500余例,親屬供腎約12例,幫助外單位開展腎移植4家,培養一批器官移植的骨幹。
鄭偉供述,葉某曾向其訴苦稱,正為科室的任務量苦惱,2009年的任務還沒完成,2010年的任務是1600多萬元,需要幾百個患者在他那裏做手術才能完成。鄭偉便説,可以幫葉某從其他醫院挖患者過來,還可以提供腎源。兩人隨後達成合作,葉某對外將鄭偉介紹為醫院工作人員,並確定該三甲醫院為鄭某團夥腎臟移植手術實施地點。取得葉某的支援,令鄭偉所組織的整套腎臟買賣鏈條有了一個最終的合法落腳點。
□組建團隊
扮三甲醫院人員徐州找主刀醫生
得到葉某的應允後,鄭偉自稱是葉某所在的北京某三甲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工作人員,開始組織人手尋找主刀醫生。
2010年3月,鄭偉通過朋友認識了安徽省蕭縣楊樓鎮衛生院的醫生周鵬,並向周鵬提出通過有償收購腎臟的方式招募腎臟供體,非法摘除、轉售人體腎臟牟利的方案。鄭偉告訴周鵬,每促成一個換腎手術可獲利三四萬元,每做一個摘腎手術給周鵬2.5萬用於人工等各種費用開銷。
周鵬表示同意,隨後在徐州尋找實施人體腎臟手術的醫療機構和手術醫師。周鵬先聯繫上了徐州市婦幼保健院醫生趙健。見面吃飯時,鄭偉向趙健宣稱自己來自北京某三甲醫院,需要和徐州方面搞技術合作,建立一家透析中心並要進行腎臟移植手術,請趙健幫他做腎臟移植手術。
趙健覺得自己只是小地方的醫院大夫,論技術、論資歷北京的大醫院都不可能來主動找自己合作,因此有些懷疑。他提出到三甲醫院看看,鄭偉表示同意。一個月後,鄭偉把趙健帶到北京某三甲醫院實地考察。“一個40歲左右的泌尿外科副主任接待了我。”趙健説,該副主任稱腎臟的配型、患者和供體由三甲醫院負責,讓他只負責手術,時間到時通知他。於是,趙健就答應幫鄭偉做腎臟摘除手術。
趙健隨後找到徐州市銅山縣第二人民醫院的副院長楊國忠幫忙一起做手術,稱做一台手術有上千元收入,並要求對方介紹一個麻醉師。楊國忠找來了同院名叫趙輝(另案處理)的麻醉師。此後,周鵬、趙健、楊國忠及趙輝還讓鄭偉以三甲醫院的名義給他們發了聘請赴京主刀手術的聘書。
□摘取腎臟
社區醫院動手術連夜開車運進京
2010年4月至8月,周鵬在鄭偉的授意下承租了徐州市泉山區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非法實施數十例人體腎臟摘除手術。
據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朱某證實,2010年三四月間,周鵬找到她,説想租醫院手術室和病房進行下腹手術,保證手術的合法性,做一次手術給5000元費用。朱某只要提供手術室、病房和藥品就行,手術醫生由他來找。朱某要求對方交20萬押金,但最後周鵬只交了5萬。朱某稱,周鵬在社區服務中心實施手術,她一共得了1萬多元,這些手術都沒有記錄。
在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期間,趙健是腎臟摘除手術的主刀醫師,楊國忠參與實施腎臟摘除手術,趙輝作為麻醉師協助完成手術。鄭偉同時在周鵬的介紹下,招募了曾在徐州黃山社區醫院幹過醫生的無業男子支有光負責供體的術後護理工作。
在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趙健等人共進行20余臺手術,每做一台手術每人能分1700元左右。趙健等人在鄭偉等人的安排下有手術就做,做完手術拿錢就走,別的不多問。大約在做了10台手術後,鄭偉給趙健漲了“工資”,每台手術直接給他2500元。
鄭偉供述,一般他將手術安排在週一、週三晚上,一小時就能結束。結束後,他會帶著切下的腎裝入保溫箱,開車回北京,並在早上七點前趕到三甲醫院。此後,他向患者收取腎源費用後,聯繫安排患者在該三甲醫院實施腎臟移植手術。
□異地移植
約定手術時間送腎源
葉某稱,當時他和鄭偉商定,通過合法途徑找到腎源,並由其他醫院進行取腎手術,再把取好的腎儘快送到葉某所在醫院。
“院方很高興,因為醫院的資質來之不易,要求每年要進行30例以上的腎臟移植手術,如果連續3年都達不到30例,腎臟移植手術的資質就要被取消了。”葉某案發後證實。
葉某稱,他所在醫院對患者的檢查都完成後,認為可以進行移植手術的,他會和鄭偉在手術前兩天左右定好手術時間。手術前一兩個小時,鄭偉會給他打電話説帶著腎臟到了什麼地點,他安排手術前的具體工作。此後鄭偉把腎臟用保溫箱送來。葉某説,與鄭偉的“合作”得到了院醫務部的允許。
葉某説,其所在的醫療團隊沒有收取過鄭偉的好處費,只是正常收取患者的住院費、診療費,其中藥費、手術費都包括在診療費裏邊,一名患者在該三甲醫院要交的費用在8萬到10萬左右。
□變本加厲
租房建黑醫院摘腎臟
2010年6月,因從徐州向北京運輸腎臟發生交通事故,損失了3個腎臟。考慮到長途運輸風險較大,同時夏季運輸不利於腎臟保存,鄭偉開始籌劃就近建立摘腎醫院。
2010年9月,鄭偉在海澱區以每月7500元的價格租下一棟4層小樓,並陸續買來醫療器械。這座黑醫院裏的一層是醫生宿舍和藥房,二層是配藥室、病房和護士宿舍,三層是手術室和觀察室,四層則是餐廳生活區。據團夥中的護士長,曾在徐州多家公立、私立醫院工作過的樊海雁供述,這個實施腎臟摘除手術的醫院臟亂不堪,連搶救設備都沒有。
2010年9月至12月,鄭偉等人在這個黑醫院非法實施人體腎臟摘除手術22例。
摘腎手術地點改變後,每次做手術之前鄭偉都會通知周鵬聯繫醫生早上趕過來,由鄭偉的女友王英去接機。晚上手術完成之後再由王英開車送醫生去車站、飛機場離開。
□腎臟來源
通過網路聊天找供體
負責找供體的翟德超供述,一般尋找供體是通過網路聊天的方式,找到後約供體來北京並安排住宿,之後進行體檢並記錄血型。翟德超説,他租房讓20多個供體居住,他和劉保負責管理,給他們提供吃的,帶他們去醫院做檢查。劉保負責協助其管理供體,跑腿買東西。他則管理供體、登記身份。翟德超説,每個腎源做成手術後鄭偉給他4000元錢。從2010年8月至案發,他和劉保掙了4萬多元。
“我們有時會在供體
體檢時把受體也帶到醫院,一方面讓受體放心,一方面讓受體出供體的體檢費。”翟德超説,每個手術後鄭偉給他4000元。2010年8月至案發,他和劉保掙了4萬多元。
團夥中負責找受體的趙輝(非麻醉師)和周倩是男女朋友,兩人通過聯繫買腎在網上認識並交好。趙輝的供詞顯示,其平時在網上發帖子,留資訊找患者,找到患者後,就聯繫患者體檢、手術、與患者談價錢。
趙輝供述稱,他和周倩找到患者後,翟德超會帶供體過來讓患者看是否可以。如果患者覺得供體合適,翟德超就安排他們體檢做匹配,一般換兩三個供體就可以找到匹配的供體了。
關於錢款分配,趙輝説,患者給鄭偉錢後,鄭偉留下21.5萬元,剩下的都給他和周倩,兩人掙了有五六萬元。
同樣負責找受體的李曉銘供述,鄭偉對價格定了個底線,以前是一個腎18萬或19萬,後來是21萬或22萬,高於底價的錢就是提成,他共獲利8.5萬元。
□終審判決
團夥成員被判3年半至12年
2010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偵支隊在偵查中發現了鄭偉犯罪團夥長期在海澱區倒賣人體器官獲利。12月10日,警方在豐台區小屯路的一個洗浴中心將鄭偉抓獲。而就在鄭偉被捕的前一天,他的黑醫院還做了6台手術。
2012年2月底,因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鄭偉及其手下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因被告人患病就醫等原因,此案的審理一直延期,直至2012年12月12日才首次開庭審理。
庭審中,鄭偉認罪,其他人則多數表示是在不知情或者在鄭偉的描述下認為手術合法的情況下參與。
2014年3月14日,一審法院對此案作出一
審判決。法院認定鄭偉等人為謀取經濟利益,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情節嚴重,均已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依據他們每個人的犯罪情節,法院判處鄭偉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鄭偉等人上訴。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腎臟交易
賣個腎臟2萬元轉手被賣20萬
據多名被告人的供述,這個團夥還在海澱區西北旺六里屯村、樹村後營等地租房,提供吃穿養著供體們。最多時,能有幾十個供體,大部分都是急著用錢又沒有正當職業的人。當麻醉醒來之後一枚腎臟已不知去向,換來的僅僅是2萬到2.5萬元不等的報酬。
◎供體
張某,一名腎臟器官供體。高中輟學後,他離家外出打工卻依舊經常向家人要錢,開始時家人還時常供給他,但後來家人就不再給他日常花銷。張某賭氣跟家人説不給錢就賣腎。家人不信,張某便在網上搜索做供體賣腎的資訊,並在一個群裏和鄭偉團夥成員聯繫談好,以2.5萬的價格出賣一個腎臟。當天,張某坐火車從內蒙古趕到北京。
出了火車站,張某被一個男子接到了海澱區肖家河一個出租房內。在那裏張某發現還有很多供體,都在等著配型。不久張某被帶去醫院做了腎臟配型檢查,並與一名亟須做換腎手術的尿毒症患者配型成功。
◎受體
老王,一名尿毒症患者,七八年的透析治療並沒有阻止病情惡化。老王來京治療時在醫院得知可以從一名叫鄭偉的男子那裏買到腎臟。
在和鄭偉團夥成員聯繫上後,老王同意以22萬元的價格購買一枚腎臟。隨後老王將自己的配型交給了鄭偉團夥,鄭偉順利地在自己供養的20余名供體中尋找到了可以讓老王做換腎手術的供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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