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的張金漢有著大學文憑,曾當過教師和記者,後自己到北京開了一家教育公司。2008年,張金漢謊稱能夠辦理可供上網查詢的畢業證,給他人提供2105個假畢業證,騙取人民幣1242萬元。收到錢後,張金漢變賣了房屋帶著全部身家前往馬來西亞,後於2013年在馬來西亞被抓獲。昨天,張金漢因涉嫌詐騙罪在一中院受審。
站在一中院被告人席位上的張金漢(如圖)身材不高,頭髮微白,戴著一副框架眼鏡,説話慢悠悠,一板一眼,顯得成熟穩重。
檢方指控張金漢于2008年3、4月間,謊稱能夠辦理可供上網查詢的畢業證,先後向覃某提供中央民族大學、江南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的假畢業證書共計2105個,共騙取辦證費1242萬元。
聽完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張金漢表示對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全部有異議”。
指控一
謊稱能辦假畢業證
回應:教學30年 有這個能力
張金漢説,其1986年大學畢業後被分到中石油河南油田工作,先後擔任過教師、教育處長等職務。1998年來京後,又曾從事記者、編輯和教學研究工作。1998年,其創編了新一代快速作文法等學習方法,在全國推廣,並開辦了一家教育科技公司,2000年時月收入約為2萬到5萬元。“我從事與教學有關的工作近30年,我有能力幫他們辦證”。張金漢説。
指控二
騙取辦證費1242萬元
回應:只賺到120萬仲介費
在法庭上,張金漢表示,其與覃某是經在老家的朋友——河南某師範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吳某介紹相識,當時覃某是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主管教學的副院長,覃某希望張金漢幫其2000多名學生辦理畢業證書。
張金漢説,最初提出每個畢業證7500元,二人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確定每個畢業證5900元。2008年3、4月間,覃某通過轉賬的方式,將共計1242萬元的“辦證費”打到了張金漢的賬戶內。
張金漢説自己也是托朋友——時任“教育部學生用品總公司辦公室副主任”的李某幫忙的。在接了覃某的“業務”後,張金漢找到李某,並分三次將“辦證費”以現金的形式給了李某。“大部分錢都給他了,我自己只拿到了120萬的仲介費。”但當法官詢問其同李某間如此大額的現金往來是否有文字憑證時,張金漢表示:“按照之前慣例,都是事情辦成之後他再給我寫收條,不過每次給他錢之後,我都會在本子上記錄。”但這個本子在一次汽車盜砸案件中被盜了。
指控三
轉賣房子欲定居國外
回應:出國是為幫忙追賬
2008年5月,張金漢將辦好的2000余本證書交給了覃某,其中涉及中央民族大學、江南大學、重慶大學以及電子科技大學。而覃某隨後發現,張金漢提供的中央民族大學畢業證書編號比當年民大的畢業證書編號多了一位,隨即找張金漢詢問。
張金漢表示,曾就此事找到李某給予解決,幾次交涉之後,李某以去馬來西亞出差為藉口失去了聯繫。
“我多年從事教育和新聞工作,性格上比較軸,我覺得這件事必須給解決好,所以我就出國找李某去了。”儘管張金漢自稱出國是為了追賬,但在案的證據顯示,2008年4月,覃某將最後一筆辦證費交給張金漢後,張金漢于5月份就辦理了出境證件,隨後多次前往馬來西亞,並於同年8月再次前往馬來西亞後便沒有回來。而在此期間,張金漢將其名下的一套以180余萬元購買的房屋,以150萬元的價格匆匆賤賣。對於賤賣房屋,張金漢的解釋是為了投資一個項目,著急用錢。
檢方建議以詐騙罪追究張金漢的刑事責任,由於張金漢的詐騙金額特別巨大,法定刑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 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