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顧夢琳)國資委昨天宣佈,《中央企業安全生産考核實施細則》已于近日頒布實施。《實施細則》要求央企制定完善本企業的安全生産考核相關制度,並把安全生産考核與企業負責人年薪、企業年度薪酬總額掛鉤。
進入8月份以來,接連發生了江蘇昆山爆炸、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火災等安全生産事故。8月4日,國資委曾發佈緊急通知,要求央企高度重視安全生産、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據了解,《實施細則》是對以前發佈的《中央企業生産安全責任事故降分降級處理細則》進行的修訂。在《實施細則》中,國資委明確了“從嚴處罰”原則,要求進一步加大對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降級、扣分處理力度。《實施細則》規定,對瞞報事故和事故級別、起數超過規定的央企,將在業績考核中給予降級處理;對重復發生事故的,將加大處罰力度;對生産作業過程中應預見的風險,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導致在地質災害、自然災害中造成人員傷亡的,將參照同級別的生産安全事故進行處理;對於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火災、公共安全等事件的企業,參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進行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細則》還要求央企制定完善本企業的安全生産考核相關制度,將安全生産考核與企業負責人年薪、企業年度薪酬總額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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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業績考核達最低級負責人績效薪金為零
一位國資委內部人士昨天告訴記者,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央企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採取打分制,考核過程比較複雜,但最終結果會分為A、B、C、D、E五個級別。若企業因安全事故被降級,企業負責人的年度薪酬也會相應受到一定影響。據記者了解,一般來説,央企負責人的年度薪酬分為基本薪金和績效薪金兩個部分,其中績效薪金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考核結果等級越高,績效薪金也越高。當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E級時,績效薪金為零。
該人士還表示,加大央企安全事故處罰力度是好事,但抓安全生産需要企業上上下下的員工都提高安全意識,在實際操作中恪守規範,因此此次發佈的《實施細則》要求央企制定完善本企業的安全生産考核相關制度,不僅把安全生産考核與企業負責人年薪掛鉤,還與企業年度薪酬總額掛鉤。
[責任編輯: 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