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0日電(記者胡其峰)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結合國家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範圍,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此舉標誌著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步入新的階段。
《通知》指出,為避免增加群眾負擔,減少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在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一併納入,有助於建立健全不動産登記制度,形成覆蓋城鄉房地一體的不動産登記體系,進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監管水準。
考慮到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為避免政策“一刀切”,《通知》明確要求地方以現有登記發證有關文件為基礎,針對本省實際問題,進一步細化完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同時,各地在制定政策和指導意見時,應以化解矛盾、應發盡發為原則,堅持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補辦用地批准手續後,方可進行登記發證。在權屬調查和糾紛處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在登記發證工作中注重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切實保護群眾合法利益。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進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實現這些改革目標的産權基礎和法律保障,對農民基本財産權利意義重大。同時,這項工作也是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減少資金浪費和重復投入,必須與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一併考慮,統籌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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