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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訴小三追回過百萬元 小三喊冤稱被欺騙

2014-07-11 08:52 來源:羊城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鐘紫薇報道:由於工作原因,香港人何女士的丈夫需常年來往香港和內地,不久前何女士發現其丈夫不僅在內地找“小三”,還送錢又送車,贈與的財産合計150多萬元。怒不可遏的何女士把“小三”告上法庭,認為丈夫贈與“小三”的是夫妻共同財産,其利益遭損,請求法院確認贈與無效,要求“小三”返還全部受贈財産。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産贈與他人的行為應為全部無效,判決支援何女士的訴求。

  小三喊冤稱被欺騙

  何女士與丈夫蔣某結婚二十年,由於工作原因,蔣某需要經常來往香港和東莞之間。2010年4月份開始,蔣某在東莞認識了當時僅二十齣頭的女子謝某,兩人很快開始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

  2012年9月份至2013年8月份,蔣某先後十余次通過銀行轉賬給謝某,合計1029510元,還通過銀行轉賬付款48萬餘元,為謝某購買了一台賓士牌轎車。

  2013年7月份,事情被何女士發現。何女士認為,丈夫和謝某的上述行為,不僅違反了婚姻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而且嚴重損害她的合法權益,遂訴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確認丈夫與謝某之間的財産贈與合同無效,要求謝某返還受贈的財産1514910元。

  庭審時,被告謝某辯稱,蔣某轉賬到其名下賬戶合計僅有1029510元,其中有50萬元是因蔣某在生意上需要資金週轉向其借的,事後通過轉賬歸還給她。

  謝某委屈地表示,蔣某跟她交往時自稱已經離婚且希望與她結婚。直至收到法庭的傳票後,她才知道蔣某在香港已有配偶。她也是一名受害者,依理應得到一定的補償。又稱,蔣某贈送的財産即使屬於夫妻共同財産,自己也只需返還贈送財産的50%。

  擅自贈與全部無效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謝某並未能舉證證明蔣某曾經向其借款50多萬元,並且亦未能證明其存在合理的收入來源可以出借。在謝某未能舉證其獲得上述款項存在其他正當理由前提下,法院認定係蔣某贈與謝某,贈與款項的數額為1514910元。

  法院認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産贈與他人的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本案中,蔣某未經何女士同意,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産贈與謝某,損害了何女士的合法權益,應屬無效,一審判決謝某返還其受贈的1514910元。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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