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半年已有12省市調整最低工資 平均增幅約14%
《經濟參考報》記者初步統計,2014年上半年已有重慶、陜西、深圳、山東、北京、上海、天津、山西、甘肅、青海、雲南、四川等12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平均增幅約14%。據了解,人社部將在近期公佈這方面更詳細的資訊。有專家認為,各省提高最低工資應本著“慎重適度”的原則,防止最低工資的過快大幅上漲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從調增幅度看,今年最低工資漲幅收窄跡象比較明顯。上述12省市最低工資平均調增幅度約14%,為近年來最低。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達22%;2012年有25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下滑至20.2%;到2013年,全國有2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7%。
不過,有專家認為,儘管最低工資的增長幅度雖然已經下降,但仍大大高於同期經濟增長速度,最低工資的過快大幅上漲可能帶來負面影響。
根據《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我國最低工資調整間隔為兩年,不過在實踐中,這一時間間隔正越來越短。根據現有數據統計,1995年至2004年,各省市平均每1.79年調整一次最低工資,2005年至2010年平均1.75年調整一次,2010年至2014年平均1.20年調整一次。
與經濟增長速度相比,最低工資水準可以稱得上“超前”。一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近年來,我國已經進入勞動力成本快速上升期,以農民工為例,2008年至2013年扣除價格因素的實際工資水準每年增長11%,快於同期每人平均G D P增長速度。
“一般來説,最低工資標準低於工資水準30%時,其變化不會對平均工資水準以及就業産生影響,而如果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平均工資水準的40%,則其變動可能會産生負面效應。”上述專家表示,根據他們的研究,如果對各種就業形式的工人、特別是包括非正規就業的勞動者工資水準進行全面統計,目前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已經達到平均工資的42%,與中位數工資的比率為48%,最低工資標準已經處於較高水準。
“在我國經濟由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衝刺的階段,應注重保持勞動力市場制度的靈活性。”他認為,最低工資制度並不是一種調節收入分配和反貧困的有效手段,而是為了杜絕勞動力市場上因資訊不對稱而發生僱主惡意用工、壓低最低工資等極端現象。從這個角度講,最低工資標準的確立應該堅持“托底”原則。
不過,根據《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要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李守鎮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是普通勞動者最基本生活的保險繩,作為企業經營者應該從長計議,集中精力調整産品結構,開發品種,調動職工積極性。全國總工會已經建議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使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能夠達到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至60%的水準。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考慮到經濟增長和物價水準以及歷史上的欠賬,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時曾經一度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最近幾年各省調整最低工資較為頻繁且幅度也比較大“未來我們的勞動力成本還會進一步上漲,這是必然的。我們歷史上欠賬較多,所以這些年稍微漲得多一些、快一些,其中有還賬的因素。”
不過,他也同時表示,最低工資增長必須建立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在G D P增速下降前提下,最近兩年最低工資的增幅與前兩年相比稍微有所降低,也是合理的。
他説,“最低工資是一把雙刃劍,調慢了無法保證低工薪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水準,調快了可能使一些企業承受不了導致某些勞動者失業。在當前我國經濟增速下降背景下,應該本著慎重適度的原則來安排上調的幅度。”此外,各省上調最低工資的水準絕對數並不重要,關鍵是能夠讓低收入工薪勞動者及其贍養人的基本生活切實得到保障,並能夠隨經濟效益提高相應得到提高。記者 李唐寧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