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每年將為相關領域企業減輕稅負約240億元。這個數額雖然佔我國增值稅總收入的比例不大,但調整涉及的行業如小型水力發電、自來水等,大多和民生、就業高度相關,將能夠很好地起到減輕企業和消費者負擔、增加就業崗位的作用,有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8日發佈《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決定簡並和統一增值稅徵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整為3%,自7月1日起執行。
本次政策調整是針對適用於特定一般納稅人的徵收率。“增值稅的稅率和徵收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是針對不同對象的兩種增值稅計稅方法。”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副所長白景明説。
增值稅稅率適用於一般納稅人,是稅額與一定數量徵稅對象之間的比例,納稅人應繳增值稅為銷售額乘以稅率計算出的銷項稅,扣除進項稅之後的餘額。目前增值稅稅率有17%、13%、11%和6%等4檔。
增值稅徵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應稅勞務在某一生産流通環節應納稅額與銷售額的比例。納稅人應繳增值稅為銷售額乘以徵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的徵收率主要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由於這些企業年銷售額較小,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照稅率正確計稅,因此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我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統一為3%。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之外的一部分一般納稅人,因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或者是進項抵扣不充分,所以也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相關規定主要集中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按照國務院簡並徵收率的決定,兩部門下發的《通知》對上述兩個文件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將原來適用於特定一般納稅人的6%和4%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整為3%:
一是將原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涉及的範圍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納稅人銷售舊貨等。
二是將“依照6%徵收率”調整為“依照3%徵收率”。涉及兩方面:首先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産的下列貨物: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産的電力;建築用和生産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産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産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産的水泥混凝土)。其次是,屬於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
三是將“依照4%徵收率”調整為“依照3%徵收率”。涉及的範圍是: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准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兩部門將多檔徵收率統一為最低的一檔3%,直接受益的行業包括小型水力發電、建材、生物製品、自來水、典當等,體現了國家減輕企業稅負,激發市場活力和內生動力的用意。
根據測算,新政策每年將為相關領域企業減輕稅負約240億元。白景明認為,這個數額雖然佔我國增值稅總收入的比例不大,但調整涉及的行業如小型水力發電、自來水等,大多和民生、就業高度相關,將能夠很好地起到減輕企業和消費者負擔、增加就業崗位的作用,有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