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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嚴格耗資不菲 14元當“島主” 沒那麼容易

2014-06-11 08:48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審批嚴格耗資不菲 14元當“島主” 沒那麼容易

  位於防城港東灣的無居民海島山豬山。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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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近日建立完善了無居民海島使用的相關制度,有媒體解讀稱“最低14元可‘購島’”。消息一齣,引發不少關注,有人調侃“購島”價比一碗過橋米線還便宜,有人表達當“島主”的強烈意願,更有人擔心海島環境會因此遭到破壞。

  真能以白菜價“購島”嗎?當“島主”需要走哪些程式?“島主”好不好當?生態環境如何保護?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白菜價能購島嗎?

  14元是國家最低限價,廣西尚無此類海島

  廣西近日發佈了無居民海島使用審批管理相關文件,“購島”的操作依據和價格評估方法更為細化。新規出臺後,海島使用權的出讓價格卻被誤讀為“最低只需14元”。

  根據規定,廣西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出讓價格建立在評估的基礎上。評估單位將綜合考察海島的位置、效益和申請者的開發範圍等因素,確定使用權的出讓底價。同時,國家有最低價限制,要求評估底價不能低於最低限價。

  我國將無居民海島劃分為六個等別,自治區海洋局發佈的相關文件明確:六等島嶼中,離岸距離大於25公里的林業用島,使用權出讓最低價標準為“每年每公頃14元”。也就是説,“14元”其實只是一些六等島嶼的最低限價,並非實際“購島”價格。

  “廣西對最低價的規定套用的是國家標準,實際評估的價格將高於最低限價。”自治區海洋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廣西的632個無居民海島均為四、五、六等島嶼,但其中沒有最低限價為14元的六等島。”

  早在2011年,自治區曾公佈兩批可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這29個海島的用途定位為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旅遊娛樂、工業建設、港口開發等。

  據悉,交通設施建設用島價格往往較高,林業用島價格偏低。北海市的鬥谷墩屬於六等島嶼,規劃用於港口開發,它的最低限價為“每年每公頃425元”,排在29個海島最低限價的末位。

  “雖然海島使用權的申請審批程式更加完善、出售價格並不高昂,但‘購島’前一定要做好準備面對困難。”有關人士提醒,購島容易建島難,無居民海島上沒有任何生産生活設施,面臨缺淡水和不通電的困難,道路、碼頭等基礎設施也需要從頭建起。此外,這些都將花費比購島價格高得多的資金,且很難賺回成本,因此需要謹慎決策。

  “購島”程式複雜嗎?

  須先提交開發方案,逐級嚴格審批

  碧海藍天、椰林樹影、水清沙白……正是這樣的海島風情讓不少人萌發了當“島主”的夢想。那麼,申請“購島”程式複雜嗎?

  根據規定,有意向上島開發的單位或個人,須向有關部門提交海島使用申請書、開發利用具體方案、使用項目論證報告以及資信證明等材料。此後,將由國家和自治區分級審核審批用島活動申請。

  涉及到造成海島消失或填海連島的用島、進行探採礦等開採活動的用島會對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必須上報國務院審批。關係國家海洋權益、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的用島活動等也要在國務院批准後才能進行。除此之外,其他用島申請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據悉,用島審批十分嚴格。以自治區能夠“做主”的普通用島申請為例,申請項目將由海島屬地的海洋主管部門、屬地政府、自治區海洋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層層審核,綜合各方面因素後給予批復。如果旅遊、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實行“招拍挂”方式出讓使用權。

  廣西絕大多數無居民海島是近岸島,在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法律、規定出臺前,部分海島已多少被開發利用。對此,自治區海洋局將分類處理:原來已獲批准並符合規劃的,將按程式補辦用島手續,補繳使用金差價;原來未獲批准,但符合相關保護規劃的,需重新申請、論證評審並報批;若是原來未獲批准,且不符合規劃的,必須停止開發利用。

  目前,欽州大峨眉嶺島的使用申請已經獲得自治區批復,該島將用於修建濱海公路龍門港至欽州港段龍門跨海大橋。此外,欽州市計劃用於該項目建設的另外兩個海島使用申請也正在申請中。

  該負責人介紹,許多海島擁有獨特的景觀,但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正式提出旅遊娛樂項目用島申請。

  環境會遭破壞嗎?

  海島七成土地須保持原貌,不能搞房地産開發

  眼見“購島”程式變得制度化,不少人開始為海島環境擔憂。自治區海洋局明確表示,將採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從審批和監管等層面保護好海島的生態平衡。

  為避免建設項目一擁而上、對海島環境帶來太大衝擊,自治區海洋局將對海島開發實行分批推進:重點向社會推介一些開發條件較好、資源豐富且適宜近期開發的海島,首推的仍是已公佈的兩批海島。

  同時,北海、欽州和防城港三市正在陸續推進單島規劃,規定海島的用途、類型和功能定位,明確沙灘、植被、特殊景觀等保護區域,以及地質遺跡等重點保護對象。規劃中還對植被保護提出明確要求,禁止砍伐或是大規模開發。

  根據國家海洋局出臺的《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指導意見》,海島開發如不能保持原有地貌,需要採挖土石方的,一般不能超過用島面積的30%。即使單位或個人購買了整座海島的使用權,島上的七成土地仍須保持原貌,用於保持生態。

  該負責人表示,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海島的功能定位,鼓勵開發能耗低、污染小的項目。目前,無居民海島不能用於房地産開發,被劃為保護類和保留類的海島也禁止開發。

  此外,所有開發項目在申請時都需要提供水質凈化和排污處理的方案。用島者在獲得使用權後,不得改變海島用途,必須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島上活動。這也意味著,只“購島”不開發或“購島”後亂開發是行不通的,比如説,定位為林業用島的海島,就不能拿來開發旅遊。

  該負責人表示,自治區海洋局不僅會在審批環節中嚴格把關,還會採取多種有效的監管方式。未來,相關部門將採用航拍、遙感等動態監測方法,實時監測海島的開發利用狀況;在海島周邊佈局水質檢測儀,實時監測水質狀況。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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