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法規司近日召開座談會,就各地方各領域特許經營開展情況,特許經營立法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具體制度設計等問題,聽取有關專家和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國家發改委法規司有關同志表示,將在對立法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儘快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與會人員認為,特許經營權立法要對以下六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一是與現行制度的銜接。特許經營在市場準入、經營者選擇、項目審批程式、財政支出、融資方式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既要與《行政許可法》、《招標投標法》、《預演算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作好銜接,作出專門規定,又要按照簡政放權、高效便民的原則,作好與現行固定資産投融資程式的銜接。二是法律關係的定位。特許經營法兼具行政法和民法屬性,需要針對不同事項明確法律屬性,為設定各方權利義務關係和法律救濟渠道奠定基礎。三是特許經營項目的選擇標準。要按照競爭性、經濟性、適當性原則,規定物有所值標準,為特許經營項目的確定提供法律依據,打破“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四是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五是特許經營的期限、價格調整及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六是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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