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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規定網購有“後悔權” 欺詐“退一賠三”

2014-03-12 08:53 來源:黑龍江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購物過程中,消費者最為關注的是退貨、賠償和舉證。消費者應該怎樣利用新《消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哈市消協秘書長林安林通過消費者在各種消費中遇到的麻煩,揭示新老《消法》在退貨、索賠、舉證等多個方面的重大變化,為您的維權行動支招。

  退貨環節

  網購商品行使“後悔權”

  7天內不喜歡就能退

  2013年11月,李女士在網上買了一雙195元的靴子,當時頁面上標注的是純牛皮。收貨後,她發現靴子不是牛皮材質,鞋面還有膠粘過留下來的痕跡,靴子還有刺鼻氣味。李女士與商家聯繫提出退貨,但對方不搭理。那幾天,李女士給商家打了多次電話,最終同意為其退貨,但需承擔往返運費30元。

  消協支招

  哈市消協秘書長林安林説,新《消法》實施後,消費者網購時就可以正當地行使“後悔權”了。3月15日後,消費者通過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的商品,在收到貨品7天內,無需説明理由,只要是對商品不滿意、不喜歡,都可以向賣家説“不”,選擇退貨,也就是“無理由退貨”。當然,退貨的商品得保持完好,別影響人家的二次銷售。如果不是因品質問題導致的退貨,這筆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商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天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商品品質存在問題退貨,運費由商家付款。

  退貨環節

  電腦有品質問題

  由商家承擔舉證責任

  2013年,李先生剛買4個月的電腦突然不能開機,找銷售商查看後,對方説是他使用過程中機殼進水造成的,需更換主機板,700多元維修費由李先生承擔。電腦修好後不長時間,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這次,李先生換了另一家維修店,檢查後才得知只是有兩個零件松了所致,並無其他硬體問題。

  消協支招

  林安林説,現行《消法》是“誰主張誰舉證”,李先生要想證明這臺電腦是品質問題,就得自己先花錢,去找雙方都認可的檢測機構對電腦做鑒定。如果檢測是品質問題,幾千元的檢測費由商家支付。如果檢測發現是人為造成,李先生非但不能退貨,幾千元的檢測費也要打水漂。

  新《消法》則給了消費者破解“維權成本高”的一把“利器”,叫“舉證責任倒置”。對於消費者買的電腦、汽車、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等商品或裝飾裝修服務、6個月內發現品質瑕疵,雙方存在爭議、互不承認的,得由商家來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説,商家先花錢去做鑒定,之後檢測證明屬於誰的責任,再由誰來擔負。

  索賠環節

  欺詐賠償 “退一賠三”

  消費者孫女士看見某超市一款洗髮水打折,原價20元一瓶,現在只需15.90元。她買了一瓶使用一週後發現,洗髮水已過期一個月。她認為找超市理論,如果贏了對方賠償她一瓶洗髮水,如果對方不認,自己還白跑一趟,為了這點錢太不值當了,就沒去找商家理賠。

  消協支招

  林安林説,按照現行《消法》是“退一賠一”,孫女士可以得到超市31.80元的退貨加賠償金。而新《消法》把賠償額度從1倍加碼到3倍,即“退一賠三”,也就是説,孫女士可得到15.90元的退貨費加47.70元的賠償金,一共63.60元。同時,新《消法》還提到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一律賠500元,有一個“保底賠償額”。由於孫女士的賠償費只有47.70元,超市應該給她500元賠償費,加上15.90元退貨款,孫女士最終應該拿回515.90元。

  故意欺詐

  不光賠償還要懲罰

  吳女士在電視廣告上看到一款脫毛膏,説效果很好,任何膚質都可用。她購買使用後,皮膚出現了紅腫、疼痛等現象。吳女士以為是自己身體的原因造成的,就停止了使用,並把脫毛膏送給了朋友。沒想到,朋友使用後也出現了紅腫、疼痛等現象。到醫院診斷,原來是脫毛膏裏含有對皮膚有害的物質。經過治療,吳女士花費了2000多元。

  消協支招

  林安林説,針對商家故意欺詐、結果造成消費者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的,新《消法》專門增加了一個條款,受害者可以向商家提出要求,不僅要賠償損失,還另外再加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這裡面的“賠償損失”,消費者可得要計算清楚,不僅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還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賣家跑了

  網購平臺先賠付

  消協可為群體類

  投訴公益訴訟

  “現行《消法》中,消協沒有公益訴訟的權利,導致很多消費者投訴同一類案件,消協只能為消費者提供一些法律諮詢和援助。”林安林説,如果某件商品,有很多消費者投訴其品質問題,需要每個消費者提供證據,分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新《消法》實施後,消協有了公益訴訟的權力。對於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消協可以代表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替所有受害消費者打官司,減輕消費者的維權成本。

  另外,新《消法》將現行《消法》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改為“處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同時,還將原來的“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改為“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提高了處罰力度,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經營者違反規定,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還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加大了對經營者的監督力度。□記者 梁庚

  資料圖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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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趙女士在商場看中了1800元一款手錶,但因價格較貴沒有購買。一天,趙女士在某網站上看到這款手錶正打特價,只要999元還送原廠電池,她就買了這款手錶。收到貨後,趙女士發現手錶與在商場看的有“差距”,錶鏈也不是皮的。與對方聯繫要退貨。可是,卻聯繫不上商家。趙女士與該購物網站聯繫,網站也不能提供賣家有效的資訊。

  消協支招

  林安林説,以前,網購後商品有品質問題,聯繫不上商家,消費者也就無處要求索賠。新《消法》實施後,如果商家“失蹤”,商家所在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還不提供商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消費者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也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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