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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治霾補貼淪為倒貼“制霾”

2014-02-17 10:09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2014年省級地方兩會已全部結束。在經歷去年大範圍霧霾天氣侵襲之後,今年除西藏、寧夏之外,29個省份的政府工作報告均提到了大氣污染治理,遠勝於去年的10個省份。(2月16日中國經濟網)

  其實,治霾的緊迫感,已不只是體現在文字表述中,相關省份更是紛紛制定政策,並設立專項治理經費。早先已傳出京津冀聯合治霾投入或超1.7萬億的消息,而北京市相關負責人更是稱,該市治霾投入1萬億元也值。

  政府財政投入引導企業減少排放,治理環境污染,我們有經驗,尤其是有深刻教訓的。比如在找政府要治污錢方面,一些企業似乎是不遺餘力的。有的企業打著迴圈經濟産業園、綠色無污染企業的旗號,有的企業向政府申請補助資金上環保設施設備,有的企業以零排放的名義贏得地方政府在稅費甚至於地價等方面的支援。一些企業在爭取政府獎勵、補助等方面是“一樣也不能少”,但是在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方面卻懶得上心,甚至於一邊挂著“責任企業”之類的牌子,一邊偷偷摸摸或者大大方方地直接排出污水、廢氣以及固體工業垃圾的情形,也常常見諸報端。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的相關管理部門似乎也墮入了一種“不可治理狀態”。要麼企業排污被群眾發現了,但是擁有專業設備專門人才的相關主管部門卻堅稱“達標”或者“沒看見”,要麼就連環保局官員也自嘆排污企業是地方政府的納稅大戶“拿他們沒辦法”,要麼與涉嫌污染企業相僵持,“通報數年無果”。政府投入了鉅額治污資金,而工業污染日甚一日,如此倒貼“污染費”,豈不是一門“兩頭虧本”的生意麼?

  有鋻於過去一些地方政府投入“兩頭虧本”的教訓,為了防範政府治霾費用變成某些企業“製造霧霾”的補貼,至少要從以下3個方面入手。

  一是強化相關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連帶責任。不僅要對問題企業進行整治,同時還要對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問責。

  二是要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企業是否真心治污治霾,不能由主管部門獨家認定,而應該引入第三方評估監督機制。

  三是要對政府獎勵和專項補助進行公示,要讓全社會都能參與監督。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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