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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今起將審議“單獨兩孩”政策

2013-12-23 10:11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已存在30多年,不少省份標準還停在每人每月5元,許多年輕夫婦從未領過

  ●專家提出,放開“單獨二胎”背景下,獎勵可取消,並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扶助

  今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召開。本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草案”。在人口結構加速老齡化的壓力下,“只生一個好”的生育政策,正被“單獨二胎”新政替代。與此同時,當年“旨在讓公眾更好理解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獎勵費,仍存在著。這一獎勵費,因大多省份三十多年來維持在每人每月5—30元左右,已漸漸被年輕夫婦遺忘。

  有專家提出,該獎勵與“單獨”放開二胎,以及將來普遍放開二胎的政策趨勢“相擰”,到了取消的時候。但對於業已形成的老年獨生子女家庭,應提高相關扶助標準,減輕其養老負擔。

  近日,貼在樓道裏的通知吸引了劉先生的注意。

  通知提醒,檔案放在街道的人可去街道辦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

  在京工作的劉先生三十多歲,孩子已上幼兒園,這是他第一次知道“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這麼個概念。

  後來,他了解到,當初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交到單位,每月會有5元錢打入工資,這就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根據新京報記者的調查,像劉先生一樣,不知道、更沒領過獎勵的年輕夫婦不在少數。

  而由於獎勵標準跟不上時代發展,近年來不少人呼籲大幅提高其額度。

  如今,中央已放開“單獨”二胎,有專家提出,這種鼓勵“只生一個好”的政策顯得不合時宜。可以“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鼓勵育齡夫妻按政策生育,同時提高對老年獨生子女家庭的幫扶。

  獨生子女費有的不知道有的不願領

  錢雲(化名)和丈夫是“雙獨”夫婦。想生二胎的他們,辦理手續時,曾一度被“獨生子女獎勵費”難住。他們被告知,領過獎勵費的,需將其退還,未領取過的,需開具相關證明。

  錢雲在事業單位,一直有相關獎勵。丈夫在外企,從未領過獨生子女獎勵費。

  就是丈夫這份“從未領取獎勵”的證明,比錢雲的退費還要麻煩。

  因為外企沒辦理過此類證明,懷孕的錢雲,從石景山的單位往朝外的北京外企人力服務中心往返多趟,甚至自己提供證明格式,才最終拿到相關證明。

  “來回打車的錢,已比我這幾年從單位領的獨生子女費高了。”錢雲向朋友訴苦。

  鋻於錢雲等人的經歷,一些計劃生二胎的夫婦,生頭胎時乾脆連《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不辦理了,這樣在申請生二胎時,就可以不開“未領取獎勵”的證明。

  但更多的人,是對“獎勵費”不了解,或者想領取程式又比較繁瑣,“性價比太低”。

  林紅(化名)是北京一家傳媒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她介紹,上千人的公司,10年裏僅有60人在單位領取過獨生子女費。一個原因,是公司沒有獨立檔案人事權,員工檔案只能集中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員工在生孩子前後,人才交流中心不會像有人事權單位一樣,提醒其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然也無法領獎勵。

  另外,對於大量沒有北京戶籍的北漂夫婦來説,光榮證必須到孩子戶籍所在地辦理,所以即使知道有這個獎勵,當事人也未必願意專門離開北京辦光榮證。

  日前,新京報記者調查了20位生活在北京、有穩定工作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他們半數沒領過獨生子女費,大多是不了解這件事,連光榮證也沒有。當聽説獎勵費每人每月大概五元時,則表示“不領也罷”。

  獎勵標準跟不上時代發展

  獨生子女獎勵費出現于上世紀80年代。

  1980年,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産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以下簡稱《公開信》)。信中提到,對於獨生子女家庭,要給予照顧。各地各單位據此出臺了包含獎勵費在內的照顧政策。獎勵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沒工作的則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發放。

  到了90年代,各地出臺條例,專章要求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除孩子十八(有的是十四、有的是十六)周歲前父母每月可領獎勵費外,退休後還可享一次性獎勵。

  獎勵標準全國並不統一,總的來説,額度都不高。

  以北京為例,父母雙方“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延續了30餘年。河南和上海算是現行標準比較高的,前者在2010年由每月10元提高至20元,後者在2011年由原來的2.5元提高至30元。

  在央企工作的陳女士介紹,在他們單位,獎勵費是作為員工福利發放,工會經費給予補貼,每月50元,已屬“高標準”。

  獨生子女獎勵費,並非一直“無關緊要”。

  “你小時候,爸媽每月工資只有四五十塊錢,十塊錢夠咱家一個禮拜的伙食了”,1979年出生的陳佳(化名)總聽媽媽這麼説。

  即使到了1991年,那時“一個普通職工月工資100多塊,每月多發5塊,也是不錯的福利。”東城區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回憶。他在北京計生系統工作了20多個年頭。該負責人介紹,當時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旨在讓公眾更好地理解並遵守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

  除了獎勵費標準跟不上時代變化,一些當時出臺的獎勵政策,如今也無法執行。

  以醫藥費為例,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依據《公開信》內容,要在就醫等方面,照顧獨生子女及其家庭。

  就此,各地出臺了報銷城鎮企業職工獨生子女醫藥費的政策。但到了九十年代後期,國企改革,大批企業倒閉重組,公費醫療體系瓦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開始實施,這一“優惠”不了了之。

  獎勵該廢除,還是提高?

  如今,中央決定啟動“單獨二孩”新政,各省需修訂地方計生方面的法律法規。這無疑成為計生獎懲等一系列政策完善的契機。

  近年來,提高獨生子女獎勵標準的呼聲,不絕於耳。2008年前後,《北京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曾醞釀修訂提高獨生子女獎勵費標準。今年全國兩會,仍有人大代表對此呼籲。

  但也有專家認為,在我國人口結構老齡化的大背景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應逐漸淡出計生部門和公眾的思維”。浙江大學人口所研究員尹文耀説。

  他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提到放開“單獨二胎”,以後還要逐漸過渡到“普遍允許生育二孩”。各地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可改為按政策生育獎勵。“比如政策允許你生兩個,結果只生了一個,就沒有資格獲得獎勵。但獎勵標準可以(比獨生子女獎勵費標準)提高。”

  國家衛生計生委諮詢專家、南開大學人口所教授原新則建議,“新的生育政策下,各地獨生子女費可考慮取消。但對既往政策已形成且無法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可適當提高獎勵與養老扶助標準。”

  北京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區縣人口計生委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正在系統內徵求修訂意見的《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獨生子女費的修改並不是重點,“取消‘承諾只生一個’獎勵的呼聲,比較高。”

  他解釋,現行條例規定,符合生育二孩條件夫婦,承諾“只生一個”的,一次性給予500元以上獎勵。“這種獎勵政策明顯與時代不相稱。”

  據了解,多省份有“承諾終身只生一個”,就給予獎勵的政策。在人口大省河南,這一獎勵標準是每人2000元以上。

  失獨扶助金亟待提高

  為了遠離傷心的人和事,年近六旬的昭昭媽媽,9年沒回過自己的家。9年前,她的獨生子李昭(化名)猝死。如今,她靠著微薄的退休金艱難度日。

  全國到底有多少失獨家庭,官方尚無明確數字。民進中央曾在提案中寫道,這一數字應該不低於100萬,且逐年增長。而他們只有每人平均每月135元的撫助金,不少地區拖延1年以上才補發到位。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由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出臺。10省市試點後,全國推行。

  2008年起,北京給予失獨子女每人每月200元補助,此後,和不少省份一樣,一直沒提高標準。

  江蘇從今年起,將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但這樣的省份尚屬鳳毛麟角。

  今年全國兩會,民進中央在《關於高度關注“失獨”者的提案》中指出,失獨者響應國家號召,為國家控制人口數量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失獨家庭引發的嚴重社會問題雖存在,但卻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對此,尹文耀建議,可以“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鼓勵符合條件的育齡夫妻生育兩個孩子時,政府也應對已步入老年的數億獨生子女父母,尤其是失獨家庭,落實扶助責任。

  部分省份現行獨生子女獎勵費標準

  (夫妻雙方每人每月)

  注:廣東、湖南稱之為獨生子女保健費

  山西:25元 農業人口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到子女16周歲止

  陜西:5元 子女十六周歲止

  江蘇:不足2元 子女十四週歲止

  浙江:4元以上 子女十四週歲止

  江西:20元 子女十四週歲止

  河南:20元以上 子女十八周歲止

  北京:5元 子女十八周歲止

  上海:30元 子女十六周歲止

  河北:不低於10元 子女十八周歲止

  天津:5元 子女十四週歲止

  廣東:5元 子女十四週歲止

  湖北:不低於5元 子女十四週歲止

  湖南:5-20元 子女十四週歲止

  甘肅:5元以上 子女十六周歲止

  海南:不低於15元 子女十八周歲止

  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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