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的《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對外公佈。
“黑名單”制度可以把違法違規企業和商家的基本資訊公之於眾,然後借助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達到懲戒和規範商業秩序的作用,效果值得期待。但以往的一些“黑名單”制度中,也存在著不少走樣變形的問題,以致部分失去了“黑名單”制度的嚴肅性和威懾力。
鋻於此,筆者對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提出兩點建議。
一是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商家進行“全裸式曝光”。既要把違法生産經營者和相關責任人的資訊公之於眾,更要把産品的名稱、批次、廠家或商家的經營地址等消費者容易辨認和熟記的資訊也公之於眾。只有讓“黑名單”裏的確切資訊大白于天下,違法違規的廠家商家才能無所遁形。
二是及時更新違法違規企業的動態。很多無良商家為了逃避“黑名單”對自身的負面影響,往往“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頻繁更換産品名稱、生産和經營地址等。政府監督部門應緊盯不放,及時揭開不法企業新“馬甲”,幫助市場及時掌握情況。如此一來,“黑名單”也才能真正發揮應有作用。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