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片面引用國家統計局數據報道稱,過去34年間,全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71倍。這樣的高速增長數據讓很多消費者難以認同。“1978年100元能買多少東西?現在能買啥?”一位網友留言表示,這一數據沒有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到底居民收入增速有多高?昨天,國家統計局網站刊文回應説,反映居民收入實際增長要扣除價格上漲影響。
這篇署名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高級統計師馮怡琳的文章説,根據國家統計局每年對十幾萬戶居民家庭的直接調查結果,從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後,全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0.5倍,年均實際增長7.4%;全國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0.8倍,年均實際增長7.5%。
某媒體11月6日刊發的一篇國家統計局報告説,改革開放以來的34年,是我國歷史上人民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生活水準提高最快的34年。以居民收入為例,“2012年,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長71倍,年均增長13.4%,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7.4%;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7917元,增長58倍,年均增長12.8%,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7.5%。”
此後,一些媒體以“全國城鎮居民收入34年增長71倍”為題進行了片面轉載報道,引起不少網友質疑。對此,國家統計局方面澄清,城鎮居民收入增長71倍和農村居民收入增長58倍,指的是城鄉居民收入的名義增長倍數,但物價水準上漲使老百姓的實際購買力並沒有增長這麼多。因此,反映居民收入實際增長情況要扣除價格上漲影響,在閱讀或使用國家統計局發佈的居民收入數據時,不但要看名義增長率,而且更應關注同時發佈的實際增長率。
名詞解釋
名義增長速度
名義增長速度主要反映居民持有貨幣收入的增減變化情況。計算方法是用報告期居民每人平均收入減去基期居民每人平均收入再除以基期居民每人平均收入。
實際增長速度
實際增長速度主要反映居民持有貨幣收入所能形成的實際購買力增減變化情況,計算方法是在居民每人平均收入名義增長速度中扣除同期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
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每人平均家庭總收入扣除個人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等,才是可支配收入。涂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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