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大陸經濟  > 正文

國家賠償標準提高為每日182.35元

2013-05-20 09:15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北京5月19日電 (記者徐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佈了2013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182.35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統計局2013年5月17日公佈,201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資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

[責任編輯: 王君飛]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