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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繳紅利比例醞釀上調 專家稱現有比例太低

2013-02-16 15:06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財政部門正在會同國資委等部門研究制定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提取比例,同時優化支出結構。”接近財政部的一位不願具名的消息人士近日對《華夏時報》記者稱。

  對於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提取比例的具體幅度,國務院日前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已經定調: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十二五”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目前,資源類央企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比例為15%,一般競爭類央企的上繳比例為10%,軍工科研類央企的上繳比例為5%,煙草類央企為20%。

  據上述消息人士稱,這四類央企上繳紅利的調整比例不會“一刀切”的都是5個百分點,資源類、壟斷類和煙草類的央企調整得會相對多一些。而他更傾向於一次性把5個點調整到位,而不是分批次調整。

  上繳比例仍偏低

  在今年的第1號公告中,國家審計署便直言不諱地指出,“目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範圍不完整”、“現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仍偏低”等涉及“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若干問題。

  財政部日前發佈的數據亦佐證了審計署的觀點: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875.07億元;預計收取中央企業稅後利潤823億元,比前年執行數增加65.64億元;而2011年已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範圍的中央企業實現利潤總額為14943.9億元,實現凈利潤11115億元。簡單測算,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範圍的央企利潤上繳比例不足10%。

  “目前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上的問題比較多,不足為奇,因為央企上繳紅利的光景不過5年。”財政部財科所一位專家對本報記者説。

  據他介紹,2007年之前,央企只納稅,利潤不用上繳;從2007年開始,央企才告別不繳紅利的歷史。

  按照2007年頒布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上繳紅利的央企可劃分為三類:第一類為資源型企業,收取比例為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企業,收取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規定暫不上繳。

  此次入選第一類的企業包括中國國電、中石油、中石化、神華集團、國家電網、中移動、中國煙草總公司等;入選第二類的包括中國鋁業、中國南車、寶鋼、中國國航、招商局集團等;中國核工業集團入選第三類。

  2011年又做調整,央企按收取比例具體分為四類:前三類分別上繳稅後利潤的15%、10%、5%,第四類為免繳國有資本收益的兩家政策性公司,它們是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和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

  同時,教育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所屬企業,農業部直屬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公司、廣東省農墾集團公司,以及中國出版集團公司和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煙草總公司雖然還在第一類企業之列,但其2012年上繳的紅利已經提高到了20%。

  五年時間,央企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從無到有,而且還有5到10個百分點的上調。不過,一些業界人士對此頗有微詞,他們認為,國企紅利徵收依然存在範圍小、力度小的問題。

  國資專家、北京求是聯合管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安林就持有這樣的觀點,他認為,對於一些資源性、壟斷性的公司,應該大幅度提高收取比例,20%太低了。

  “對這些企業來説,如果不上繳紅利,其利潤就會有被企業內部集團佔有的危險,這也不符合國家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安林稱。

  而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的觀點則更為“激進”:一般央企的收取比例應該達到50%才行,像中國煙草總公司這類公司,甚至應該達到100%,否則國家辦國有企業有何意義!

  一次性調到位?

  事實上,關於提高央企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討論,近幾年一直沒有停止過,但改革難度很大,主要原因是牽扯到太多的利益分配。

  去年3月,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今年將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從完善財政體制改革、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健全稅收制度改革三方面深化我國財稅體制改革,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大局。

  其中,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作為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被給予了特別強調。當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首次將地方國有資本納入經營預算。

  對此,上海天強管理諮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表示,將尚未納入預算體系的國有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範圍後,除可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外,也有利於全社會分配製度改革的落實。

  但在另一些人士看來,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需要根據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實際綜合考慮,現階段不宜過高。

  國資委人士稱,既要考慮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也要考慮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要處理好企業自身經營積累和國民經濟持續發展需要的關係,避免計劃經濟時期“寅吃卯糧”、“殺雞取卵”等問題的再次出現。

  此外,在央企“紅利”的徵繳上,還有一些問題需要思考。一位國資專家對記者説,比如,擴大央企紅利的來源,突破目前以凈利潤為主的單一結構,將産權轉讓收入和清算收入真正納入其中,又比如在國有股權已經多元化的情況下,研究産權關係複雜的企業如何徵繳的問題等都需要研究。

  儘管改革難度很大,但隨著改革深入,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的比例提高一事已刻不容緩。

  國務院日前批轉的《意見》提出,要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十二五”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

  “上調的目標已經確定,關鍵看是一次性調整到位,還是分次調整?按照慣例來看,會一次性提高5個點,2011年的那次調整就是這樣。”上述接近財政部的消息人士對本報記者説。

  該《意見》還提出,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將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祝波善認為這更有新意,“過去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很大一部分在國資系統內封閉分配,或用做國企改革,或者給虧損央企注資,現在明確增量部分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無疑會使國有資本收益為社會公共分配做更多貢獻,這也回歸了國有資本收益的本意。”他説。(華夏時報)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2/16/c_124349894.htm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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