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蘇揚州的楊先生在山東魚臺購買了100余條名貴香煙,送回老家途中被煙草專賣局沒收。昨日,徐州沛縣煙草專賣局否認曾沒收香煙,稱該批香煙已送交江蘇煙草專賣局鑒定真偽,鑒定結果出來後才能作出處罰,並表示儘管香煙為私用,楊先生也不能免除處罰。
昨日,沛縣煙草專賣局一李姓局長稱,此次檢查于先生的車並非與派出所聯合執法,而是接到舉報。
“可能明後天鑒定結果就會寄回來,我們再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李姓局長表示。
“若香煙是假煙,我們將全部沒收,若沒有假煙,我們則會根據相關法規,對事主作出超出部分總金額的20%到50%罰款。”李姓局長稱。
昨日,楊先生表示,自己對相關煙草法規毫不知情,且有警方證明香煙為私用,詢問是否能獲得寬大處理。
李姓局長表示,是否酌情減輕處罰需要鑒定完畢後方能確定。
他還表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該局在日常執法過程中,對一次性零售超過50條香煙的行為即按照無證經營實施行政處罰。(記者何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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