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將為構建科技型創新型社會奠定制度基礎。新華社發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下發《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十二五”期間全社會研發經費達到GDP的2.2%,並確立企業技術創新地位。值得關注的是,《意見》還專門強調,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專家建議,扶持科技型企業,需要對傳統金融工具進行革新,並大膽採用多種新型金融工具,服務科技型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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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前歷經30多次修改
早在2010年6月舉行的兩院院士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就在“切實加強和改進科技工作”中首次明確,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體制保障。
2011年5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著重指出,科技經濟“兩張皮”問題沒有真正解決,宏觀科技決策機制和組織結構不合理,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還沒有充分調動起來等。
隨後,一系列關於科技體制改革的調研、座談拉開帷幕。
去年6月,科技部在南京、無錫、蘇州、安徽等地進行初步調研。隨後,由科技部、工信部等19個部門及江蘇、北京兩個省市,正式組成科技體制改革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調研及文件起草小組。經過多次座談會和更為密集廣泛的調研,起草工作正式開始。在一年的時間裏,調研及文件起草小組成員單位提交了43份、合計120萬字的調研報告。
經過5輪較大範圍的徵求意見、30多次修改完善,新一輪科技體制改革綱領性文件終於面世。記者注意到,《意見》分為8部分21條分項60多個任務,不過多是綱領性表述,並未具有可操作性。
“中央文件只是一個政策方向,真正的考驗是在《意見》出臺後。”參與《意見》起草和制定的科技部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主任徐建國向媒體表示,針對每個任務會出臺具體措施並明確了牽頭部門,涉及到50多個部門,其中科技部牽頭的有一半以上。
《意見》指出,目前我國科技體制仍然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沒有真正確立,科技與經濟結合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關鍵技術自給率較低等問題。“這些問題已成為制約科技創新的重要因素,影響我國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徐建國透露,“本次醞釀科技體制改革從一開始就是問題導向,聚焦制約科技創新的突出問題,回應科技界的期待和訴求,然後提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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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經費是重點解決方向
《意見》中特別強調,要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並建立企業主導産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不過,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趙弘表示,目前科研活動還是以院所和高校為主。為了滿足政府鼓勵企業創新的要求,這些機構在形式上把企業加進來,但是實際科研活動組織過程當中依然沒有改變院所和高校操控創新的地位,企業成為一種滿足形式上的點綴。
企業研發經費投入不足一直在拉全社會科研經費佔比的“後腿”。《意見》明確,“十二五”時期,我國科技體制改革要逐步確立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全社會研發經費佔國內生産總值的2.2%,大中型工業企業平均研發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業領軍企業逐步實現研發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與國際同類先進企業相當。《意見》要求到2020年這一比例提高至2.5%。
然而,跟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科技研發經費在GDP佔比一直較低。數據顯示,1995年以來,我國政府科技撥款佔GDP比重的平均水準僅維持在0.6%左右。國際上普遍認為政府科技投入佔GDP的比重低於1%的國家屬於缺乏創新能力的國家。
趙弘告訴南方日報記者,目前我國科技研發經費總量不足,其關鍵在於有研發意願有投入能力的企業數量少、投入少。根據趙弘提供的數據,全國開展研發活動的大中型工業企業為12889家,只佔全部大中型工業企業數比重僅為28.31%,小型企業幾無研發能力。
據統計,全國企業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比重僅為0.74%,大中型企業才為0.93%,遠低於發達國家2.5%-4%的平均水準。
有分析認為,企業研發投入少是由於財政資金對其補充不足,財政資金要對其給予支援。據悉,大部分財政科研經費主要以課題形式投向高等院校和政府所屬科研院所,企業研究經費來源中財政資金的比例僅佔14%。
“要增加全社會研發經費比例,還是要依靠企業。”趙弘指出,政府需要鼓勵企業、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增強競爭能力,從整體上提高創新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構建一個以企業為主的研發體系。
趙弘向南方日報記者解釋,新體系中,企業既是創新投入的主體,也是創新問題的提出者,又是科研活動的組織者,院所和高校圍繞企業的需要進行科研協作和合作。“這才是來自於企業實際需要的,能夠應用於實際生産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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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資本市場
和新型金融工具
值得關注的是,科技和金融結合也被提及。《意見》明確,加大多層次資本市場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援力度,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培育和發展創業投資,支援地方規範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自主創新,並積極開發適合科技創新的保險産品。
不過在現實操作層面上,在科技與金融現實融合常常遭遇到各種難題。在趙弘看來,科技本身具有風險性高、不確定強、收益慢、固定資産少等特點,原有的金融體系需要固定資産做抵押,需要進行一系列的評估,不能適應這種産業的要求,按照原有的金融是很難得到服務的。
“因此,在西方國家衍生出很多於這種産業特點相適應的金融工具,例如風險投資、天使投資等等。”趙弘指出,這種投資能夠使在實現産業化之後,通過回報滿足投資者財富追求的要求,帶動産業發展。他介紹,在這種情況下,繼續對傳統金融工具進行創新。另外,我國風險投資正在發展當中,但還需要普遍化、規模化。
趙弘補充,中小板和場外交易市場也需要擴容來滿足要求,使中小科技企業的創新活動由強大的金融支援,銀行需要推出針對中小科技企業的貸款和服務。在他看來,政府可以通過設立貸款、擔保資金和銀行貸款貼息來減少銀行的風險,幫助銀行更多地服務於中小企業。
實際上,為促進科技與金融對接,近年來有關部門先後下發了一系列指導文件,力求通過調整優化監管政策,促進金融與科技結合,引導商業銀行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業務,不斷改善科技型小企業融資環境,從而推動産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
《意見》指出,綜合運用買方信貸、賣方信貸、融資租賃等金融工具,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援。(南方日報駐京記者 趙曉娜 實習生 蘇兆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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