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1日訊 記者富子梅報道:為了適應保健食品産業迅猛發展、保健食品的註冊申報量急劇增長的需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現行保健食品審批規定散落在《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通用衛生要求》、《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等多個文件之中,有的文件內容互相矛盾,使執行者無所適從;有的規定與科學技術的發展不相適應;有的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審批制度只是作為內部文件掌握而沒有公開頒布,由此給管理相對人帶來很大的不便。此次制定的《辦法》充分運用法律、行政手段,尤其是市場機制,對保健食品實施註冊管理,註冊管理原則有所突破。一是允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研製、申報保健食品。二是允許開發新功能。三是允許使用新原料。四是允許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産品註冊。
據了解,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原由衛生部承擔的保健食品審批職能劃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據此,該局于2003年9月與衛生部進行了保健食品的職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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