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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員工盜賣客戶股票 股民訴訟獲合理賠償

2015-06-25 13:55 來源:中國經濟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證券日報》記者從湖南證監局了解到,2012年9月,轄區某證券公司向湖南證監局反映,其下屬某營業部員工因盜賣客戶股票、盜取客戶資産涉嫌職務侵佔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經湖南證監局調查核實,2011年5月,該營業部客戶經理在客戶本人未授權的情況下,重置了客戶的交易密碼。此後,該客戶經理利用所掌握的客戶交易密碼擅自買賣其股票並轉出客戶資金90多萬元。湖南證監局及時依法對該證券公司採取了監管措施,並責令立即整改。

  與此同時,為妥善化解這起民事糾紛,幫助投資者挽回經濟損失,湖南證監局在約談證券公司相關人員、前往當地法院了解情況,並與投資者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建議證券公司和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程式解決經濟賠償問題。

  2013年6月,投資者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該證券公司及保證金存管銀行承擔相應損失。2014年3月,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投資者損失及利息143.93萬元。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專家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投資者借助法律的武器,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了問題,維護了其合法權益。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以法制化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是可行的,也將是必然選擇。

[責任編輯: 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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