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熱播的電視劇《歡樂頌2》中,樊勝美因男友王柏川拒絕在房産證上加自己的名字而與他分手。這一情節引發了觀眾的熱烈討論。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尤為看重房産證上的名字。有人認為房産證上加名是一種承諾和保證,也有人認為,自己或父母辛苦賺錢買的房子不能輕易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公眾怎麼看這個問題?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2016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40.8%的受訪者會為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而顧慮煩惱。66.4%的受訪者認為房産證上有必要寫夫妻兩人的名字。43.7%的受訪者覺得在房産證上加另一方名字,會有利於婚姻穩固,24.6%的受訪者認為不會。
66.4%受訪者認為房産證上有必要寫夫妻兩人的名字
調查中,40.8%的受訪者會為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而顧慮煩惱,39.9%的受訪者不會,19.3%的受訪者回答説不好。
老家在安徽的余嬌(化名)畢業後在北京工作,準備與感情穩定的男友步入婚姻。但是在準備結婚的過程中,余嬌跟男友及男方父母産生了很大的分歧,“我遇到了電視劇中‘樊勝美’一樣的情況,當時差點因此跟男友分手”。
在北京工作生活的邢佳(化名)婚前也為房産證加名的事情煩惱過,邢佳與男友是靠邢佳父母出資付了房子的首付款,但是房産證上明明白白寫了兩個人的名字。“當時對加名會産生的後續影響不是很清楚,總覺得兩個人過日子不要計較那麼多”。
60.9%的受訪者表示身邊因房産證加名的問題而鬧矛盾的夫妻多,27.9%的受訪者感覺一般,11.2%的受訪者表示很少。
余嬌介紹,男友父母同意出資為他們付首付款,但只能寫男友一個人的名字,“我不是多在乎房子,加不加名是男方的誠意,女生需要的是安全感,安全感説來很虛,但對女生卻非常重要,不加名會讓我感到被算計和防備。而且婚後無論怎樣兩人都是要一起還貸的,我這麼努力供房子,可是這個房子很可能跟我沒有關係”。
北京鏈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劉佳(化名)表示,很多人在買房時都會諮詢房産證名字的問題。“如果是婚前購房,一般都會建議對方在房産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這樣可以界定房子的歸屬問題。尤其是現在一線城市房價很高,加上名字在法律上就有了保障。但如果是婚後購房,寫誰的名字就沒有關係了,婚後就算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産了”。
劉佳告訴記者,不同情況下房産證加名所需的手續和費用也不一樣。“如果一方在婚前已有住房,也願意在房産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會建議雙方先領結婚證,這樣可以減少一大筆花銷。如果是夫妻關係,房産證加配偶的名字可以直接在房管局辦理,只需較少的工本費。但是如果不是夫妻關係,就要走贈予程式。對於直系親屬來説需要繳納網簽價3%的契稅,而像還沒有結婚的男女朋友,則需要按照非親屬關係走買賣程式,需要花費更多”。
但劉佳也表示,對於婚前房産要不要加另一方名字,雙方容易産生分歧。“對於有房的一方來説,會比較慎重地考慮是否要把房産與另一方共有。而對要求加名的一方來説,會認為加上名之後婚姻更為穩定。有時雙方也會簽訂協議,劃定對房産的佔有比例”。
調查中,66.4%的受訪者認為房産證上有必要寫夫妻兩人的名字,17.8%的受訪者認為不太有必要,5.0%的受訪者認為完全沒必要,10.8%的受訪者表示説不好。
一方在婚前買了房,39.9%受訪者支援另一方加名,31.6%受訪者不支援
調查顯示,65.0%的受訪者在婚前雙方共同支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下,會在房産證上寫另一方的名字;57.5%的受訪者在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後雙方一起還貸的情況下願意寫;29.5%的受訪者覺得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婚後一方還貸可以加名;17.7%的受訪者同意在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孩子購買房産的時候寫另一方的名字;8.2%的受訪者表示婚前一方已付清房款的情況下也可以加名。
在大連從事婚姻法方面工作的律師于文君告訴記者,房産證加名的矛盾在婚前、婚後多個階段都會發生。“從物權法的角度來看,只要加上名字通常都會認為是雙方共同所有。假如男方在婚前購買了房産,有的女方會要求在結婚前加名,有的會要求在結婚後加名。還有一種情況是,用一方婚前的房子換了另一棟房屋時會要求加名”。
天津婚姻家庭研究會會長、天津社會科學院首席專家、研究員潘允康指出,目前人們對於房産證寫誰名字的關注與房屋升值有關。“假如回到上世紀90年代,還不會形成像現在這樣的現象。那個時候房子還沒有商品化,價值也沒有很高。但是隨著房屋的升值,房屋成為家庭中非常可觀的一筆財産。財産意識以及為了避免日後糾紛導致很多夫妻會很在意房産證上的名字”。
“就房産來説,分為婚前財産、夫妻共同財産和婚內財産,在不同情況下,對房産的處置,一方面要遵從當事者的意願,另一方面也要符合當前的婚姻法規定和解釋。”另外,潘雲康強調,現在年輕人對於房産證上名字的在乎也與婚姻觀念的轉變有關。“過去婚姻講究的是家庭本位。結婚後夫妻就會白頭到老。但是現在的婚姻觀念由家庭本位轉變為了個人本位。即使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也會以自己為中心。這種觀念的轉變也會引起行為的改變,雙方會更加維護自己的權益,因而也就更加在乎房産證寫誰的名字”。
邢佳説,當下閃婚閃離的很多,大城市房價也貴,一套房子可能是別人家庭攢了幾十年的財産買來的,一結婚就分走一半,確實不太公平。“而且對買房來説,首付是最重要的。大城市首付款很高,很多人付了首付後一個月也就幾千元的貸款,這對年輕人並不構成負擔,畢竟租房一個月也很可能花費兩三千元”。
“如果每月還貸額度較大的話,可以房産兩個人共有,約定各自所佔比例。”邢佳説。
生活中,一方在婚前買了房,另一方要求加名的情況很常見,對此39.9%的受訪者支援,31.6%的受訪者不支援,28.5%的受訪者表示不好説。
進一步分析發現,男性不支援的比例(54.6%)高於女性(45.4%)。
43.7%的受訪者認為在房産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會有利於婚姻穩固,24.6%的受訪者認為不會,31.7%的受訪者表示不好説。
房産證上加名,57.7%受訪者認為能給對方安全感
房産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57.7%的受訪者認為能夠給加名一方安全感,48.2%的受訪者認為會給婚姻增加信心和籌碼,38.1%的受訪者覺得能表示對加名一方的愛和重視。其他還有:減少一方處置夫妻財産的隱患(26.1%);用房子鎖住婚姻,減少離婚的可能(24.3%);離婚分割財産時,保障加名方權益(23.4%),5.8%的受訪者認為沒什麼用處。
最後,余嬌在加名的問題上作了讓步,房産證只寫了男友的名字,但她坦言,雖然現在結了婚也過起了小日子,卻還是有心結,“一不開心了就會想起這件事,而且也很影響我跟公婆之間的相處,總覺得沒有那麼親近”。
對於房産證上只寫一方名字,25.5%的受訪者認為可以防止另一方過度分割自己的財産,17.5%的受訪者認為是不信任對方的表現,16.4%的受訪者認為自己買的房子,不能贈予對方,11.9%的受訪者認為沒有加名的一方在婚姻中會處於劣勢。
“大多數人會認為加名字可以給婚姻一個保障,但實際情況多會從房屋財産角度來考慮加名的問題。因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加名後房屋屬於共有。”不過於文君也表示,法院在實際判決中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大多數離婚案件多以調解方式解決,很少會交給法院判決。如果交給法院判決,也不是加上名就可以分割一半的財産。夫妻之間如果有協議會按照協議處理。如果沒有協議,法院也會根據房子的出資情況加以評判”。
邢佳覺得兩個人只要感情好,房産證不加名字對婚姻沒有任何影響,但一旦感情出現問題,加了名字反倒成了離婚時的麻煩,出資一方在感情破裂之後還要承擔金錢上的損失。
受訪者中,男性佔49.1%,女性佔50.9%。北上廣深的佔34.4%,其他省會城市或直轄市的佔33.5%,省會城市以外地級市的佔21.9%,縣級市的佔7.0%,鄉鎮或農村的佔3.0%。婚姻狀況分別為:單身(10.5%)、戀愛中(11.9%)、已婚(75.7%)、離婚(1.4%)、其他(0.5%)。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王品芝 實習生 孫山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7年06月29日 07 版)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