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鞏義市村民舉報稱,該市青龍山慈雲寺景區內的水庫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後,侵佔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別墅和農莊。當地國土資源局兩次按照“非法佔地一平米處罰3元”的標準處罰,仍未能阻止非法佔地行為。鞏義市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副隊長表示,違法佔地的處罰標準太低,是違法佔用土地頻繁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也增加了執法人員的執法難度。
>>舉報
景區內砍樹建別墅
近日,據河南鞏義市大峪溝鎮民權村村民舉報稱,從2015年夏天開始,該村所處青龍山慈雲寺景區內的水庫旁有人在砍伐林木,林木砍伐後,旁邊的十幾畝可耕地也被侵佔,被建造成別墅和農莊。
據知情人介紹,2015年12月份和今年2月份,鞏義市國土資源局曾兩次派人到現場調查了解,認為這是在非法侵佔林地和可耕地進行非法建設,並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恢復林地停止建設。2016年1月,鞏義市林業局也曾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採伐,恢復原狀。但該處建築工程一直未能停工,也沒有進行林地恢復。
>>處罰
一平方米竟只罰3元
據記者獲取的材料顯示,2015年12月份,鞏義市國土資源局對李四平進行處罰,案由為“非法佔地”。李四平擅自佔用集體土地126平方米,建設農家樂,土地性質為林地。對其處罰為“自行拆除在非法佔用的1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非法佔用的12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處以罰款,共378元。”
處罰決定書下達以後,該處建築並未拆除,反而一直在擴大建設,目前已經建成了三棟樓房,每棟樓房高三層。村民表示,非法佔地一平方米只罰款3元,處罰力度太小,違法者不會把處罰放在眼裏。
今年2月,鞏義市國土資源局再次對其作出處罰:李四平佔用該村1845.5平方米集體土地,擴建農家樂,建築面積為600平方米。其行為違反了相關土地法律法規,責令李四平“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佔用的1845.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600平方米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非法佔用的1845.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處以5536.5元罰款。”
>>回復
違法成本低執法困難
昨天,鞏義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介紹,該處確實存非法佔用林地的情況,並且已經兩次對其處罰。該市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副隊長劉笑楠稱,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非法佔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進行處罰。
參照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制定的《河南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五大項第二小項“佔用其他土地面積在3335平方米”的階次標準,其非法佔地屬輕微違法行為,只能按照每平方米處罰3元的標準進行處罰。
同時,劉笑楠也表示,違法佔地的處罰標準太低,是違法佔用土地頻繁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也增加了執法人員的執法難度。但由於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標準具有明確的規定,執法大隊只能依法進行處罰。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