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訊 (特派記者 張珺)棚戶區改造將更多地採取貨幣化補償的方式,特別是在商品住宅存量大的城市,貨幣化補償的佔比將進一步提高。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在棚戶區和危房改造過程中,各地可“團購”商品房用作安置房。
《意見》提出各地要建立“被徵收人選購商品住房服務平臺”,在這個平臺中,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的房地産企業和仲介機構可進入發佈房源資訊,與各地的棚戶區、危房改造等項目開展對接。
與此同時,各市、縣政府可以統購商品房或組織被徵收人“團購”商品房用於安置,購買時採取由房地産企業與項目所在地政府徵收部門簽訂“統購”“團購”優惠協議、承諾優惠幅度的辦法進行操作。至於具體“統購”“團購”房地産企業的入圍規則,則由各市、縣政府制定。
除了團購安置房外,貨幣化安置也是未來棚改的一大方向。《意見》提出各地要大力推進實物安置向貨幣安置轉變,縮短安置週期,節省過渡費用,讓群眾儘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環境和物業服務。原則上,明年起各地將至少有50%的比例將採用棚改貨幣化安置的方式,一些商品住宅庫存量大、消化週期長的市、縣,貨幣化安置比例會更高。
另外,從明年開始,我省將把以下三個類別一併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範圍: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規劃區內的石結構房屋改造;城市舊住宅區綜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擴建和翻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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