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女士握有房産證卻住不了房子。
法院一次判房産歸新買家 再次判屬原業主
文、圖/廣州日報記者童丹
7年前花90萬元買了套二手房,沒想到卻因老業主遲遲不搬導致7年來無法踏足。為早一天入住,深圳的巫女士為這套自己合法途徑取得的房産打了6年官司。2008年深圳中院判決巫女士是這套房産的合法所有人。沒想到事隔4年,2012年福田區法院卻判定巫女士要歸還房産給原業主。從合法所有人到歸還房産,這個180度大逆轉的判決讓巫女士很難接受。巫女士表示將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訴。資深房産專家提醒,在購買二手房時除了要核實房産證資訊,最好要求房主清空移交後再支付購房款,以免發生糾紛。
7年前合法手續購得房産
“買了這套房産是想跟父母住得近一點,沒想到這個過程卻如此艱辛。”深圳的巫麗琴和巫麗君姐妹倆無論如何也沒想到,自己通過仲介合法途徑購買的房産,7年來不僅一天都沒有住進去過,而且進門的次數都沒有超過三次。巫麗琴告訴記者,2007年5月11日通過深圳市中天置業評估有限公司以90萬元的價格從王某輝手中購買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路北雨田村某樓305室(以下簡稱305室),並於2007年6月8日辦理了房産轉移登記手續,合法取得房産證,是305室的合法所有人。巫麗琴一次性付清了房款,所以很快就辦理了房産證。巫麗琴購房時去了305室看房,當時房內有人居住,王某輝説是租客,租期到2007年11月,期滿後就立即交樓。“王某輝把半年的租金給了我們,所以我們沒有想到,這是一個騙局。”約定的交樓時間到了,巫麗琴姐妹倆才發現居住在裏面的“租客”不肯搬走。原來所謂的租客孫某竟然是這套房産的老業主。巫麗琴姐妹將孫某一家告上了法院。
福田法院兩次判決截然不同
2007年11月,福田區法院以房屋侵權糾紛案受理了此案。開庭後巫麗琴才得知,原來王某輝早在2006年6月已經因為孫某拒不交付房屋起訴到福田區法院。2008年1月14日,福田區法院判定巫麗琴姐妹倆是合法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判被告孫某應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45天內搬離305室。孫某2008年向深圳中院提起了訴訟。2009年4月8日,深圳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孫某一家拒絕搬離,姐妹倆申請強制執行,但最終都不了了之。2012年,案件被發回福田區法院重審。2014年12月,福田法院出具了一份與前面判決完全相悖的判決,判決原産權人孫某有權對房産予以追回。巫麗琴姐妹應協助原業主孫某辦理過戶手續。巫麗琴姐妹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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