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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中國90後不願買房並非觀念進步 因房價高(圖)

2015-01-18 10:39 來源:參考消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參考消息網1月18日報道 美媒稱,2014年12月29日,中共《人民日報》發表的一篇評論對無意于購房的年輕人大加讚揚,稱他們觀念“進步”。文章稱,拒絕當房奴有助於擴展中國青年的視野,使他們可以更加樂於前往中國和世界的其他地方。這篇文章似乎嘗試從最近一項顯示中國“90後”購房意願遠低於稍早出生者的調查結果中發現一絲亮色。在中國大部分地區的房屋銷量和房價雙雙下跌的情況下,《人民日報》似乎決意要從這些可能令人氣餒的數據中找出亮點。但是許多人並沒有被報紙的説法逗樂。

  美國《外交政策》雙月刊網站1月8日發表題為《中國新酷之遠離高價房市》的文章稱,在微博上,許多人指出,年輕人今天回避買房,不是因為他們觀念格外開放,而是因為他們不夠有錢。一名北京婦女寫道:“這不是觀念進步,這是口袋裏沒錢。”

  文章説,姑且把爭議放在一邊,調查結果確實表明瞭潛在顯著的中國人思維方式的變化。據《紐約時報》報道,目前中國9/10的家庭擁有自己的住房,而在美國這個比例只有大約2/3。這一數據在一定程度表明,在過去幾代人中,即使是財力十分有限的中國年輕人也夢想在20多歲的時候就有自己的住房並安居樂業。而對於今天的許多中國人來説,買房仍是結婚成家的關鍵第一步。擁有住房對於中國人的安全感如此重要,以至於有“房奴”這樣一種流行語,它指的是那些為還房貸而不得不繼續做自己可能不喜歡的工作的人。

  報道説,在過去幾年裏,由於房價飆升為“房奴”帶來可觀的利潤,這種犧牲或許是可以忍受的。然而,去年隨著中國總體經濟增長的放慢,市場開始明顯降溫。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4年前11個月的住房銷售同比下降9.7%。許多迫切給過熱的市場降溫的中國城市曾開始限制每戶家庭最多購買兩套住房,但這些限制如今正在被取消以推動住房銷售。只有特大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及富有的度假城市三亞仍然執行限購措施。2014年9月,中國央行還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首次放寬貨幣政策,目的就是刺激疲軟的住房銷售。

  報道稱,這使得中國的住房成為可能貶值的資産,但同時也非常昂貴。這可以解釋為什麼促使《人民日報》發表文章的那項調查發現年輕人對買房沒有興趣。政府智庫中國社科院在2014年12月的研究論文中指出,在接受調查的4110名“90後”中,只有55%的人計劃買房。中國媒體《環球時報》援引主持此項調查的首席研究員田豐的話説,“90後”更看重生活品質,有些人“放棄了買房的想法,因為這會犧牲他們的生活品質”。

  當然,田豐也指出,阻止年輕人買房的主要障礙是令人震驚的房價。《環球時報》稱,北京的平均房價是每平方英尺217美元(2335.84美元/平方米),而大學畢業生的平均月工資只有523美元。該報還指出,中國的“90後”一代人還很年輕,因此問他們買房的事情也許為時太早。由於中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原因,多數人“90後”是獨生子女,一些人很可能會繼承房産或在決定買房時得到父母的資助。中國人的結婚年齡也在推遲,這意味著婚房的準備很可能同樣會推遲。換句話説,趨勢是真實的。但是請不要稱之為“觀念進步”。

美媒:中國90後不願買房並非觀念進步 因房價高

  資料圖片:年輕人買房不易

  延伸閱讀人民日報刊文:不買房是觀念進步

  原標題:不買房是觀念進步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社會藍皮書》。調查顯示,畢業一年後,約三成90後大學畢業生居住面積不足20平方米,但他們更希望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質,而不願做房奴。更看重個人價值的90後大學畢業生,可能成為“不買房一代”。

  “不做房奴”理念的背後,其實是對人生定位和成功標準的確認。是把自己局限于大城市的一套住房之下,還是走出都市,放眼全國甚至世界,讓自己有更從容、廣闊的發展空間,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年輕人今後的前進方向。即便最終決定在大城市購房成家,只要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思考,能夠承受自己的付出與辛勞,對於他們來説,也意味著成長與成熟。

  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在買房問題上的消費觀念日益轉型,某種程度上也是社會的進步。更重要的是,隨著這種現代化置産理念的培育和共識的形成,對於培育一個成熟、理性的房地産市場同樣具有促進作用。買不買房、何時買房、如何買房,是年輕人應該深思熟慮的問題,更值得全社會關注。讓更多人跳出“有房才有幸福”的傳統思維,敢於追求自己想要的人生,既是個人選擇,也是社會蓬勃進取的活力所在。

  (唐偉)

  (2014-12-29 06:46:26)

  延伸閱讀男子為買房持械搶劫金店 致一人死亡被判死刑

  中新網寧德1月9日電(林志遠 葉茂)男子為買房鋌而走險,攜斧頭、西瓜刀、匕首等作案工具,竄入一金店劫走價值百萬餘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並致1人死亡。福建寧德市中院9日披露,以搶劫罪判處陳某(自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原係浙江蒼南縣一KTV的經理,月收入7000元人民幣。但是高昂的房價還是超過了陳某的承受能力,結婚並育有一子的陳某,為了能早日住上自己的房子決定鋌而走險。

  2014年4月初,陳某預謀到福建霞浦縣搶劫金店,並準備了斧頭、西瓜刀、匕首、挎包、口罩等作案工具。同月21日,陳某攜上述作案工具潛入霞浦,經沿街踩點,選擇了一家金店作為搶劫的目標。

  同月26日早上6時許,陳某來到金店斜對面的小巷伺機作案,趁賴某打開卷簾門做衛生之機進入店中並拉下卷簾門,持匕首刺中賴某的左胸部,致其死亡。

  而後,陳某撬開店內玻璃櫃門,劫取黃金項鍊、手鐲、挂墜共計228件後離開現場,雇車潛逃。隨後,陳某將劫得的黃金首飾藏匿于租住在浙江蒼南縣靈溪鎮的出租屋內。經鑒定,賴某係銳器刺破主動脈導致大出血死亡。

  2014年4月27日,陳某在蒼南縣龍港鎮銷贓時被霞浦縣警方抓獲,當場查扣涉案黃金項鍊一條及銷贓款10450元,並在陳某的帶領下,查扣其他涉案黃金首飾。經鑒定,被搶走的黃金首飾共計4181.08克,價值1128891.6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財物共計1128891.6元,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雖然陳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但其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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