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奶奶是1925年生的,今年90歲了。
她這兩天在住院,據説是年前的那個官司讓她元氣大傷。那個官司裏,她告了孫子,孫子後來不服判決又上訴,現在杭州中級法院剛剛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言奶奶贏了,孫子應該把“霸佔”了好多年的房子還給言奶奶。在法庭上,言奶奶曾經用盡所有力氣大聲地説:“我想住回去,想回到自己的家”。
90歲了,還要上法庭告孫子霸房不換,真是光想想就心酸。
兒子們一協議
老媽的房子歸第五個兒子
言奶奶有10個孩子,6個兒子4個女兒。沒想到子孫滿堂年近90還要為居所打官司。
糾紛的核心是言奶奶單位分給她的房子,60多平方米。
言奶奶曾經是下沙農墾場的職工。上世紀90年代初,根據國家政策,言奶奶符合購買其單位國有公房産權的條件。
對於這套房子,兒子們商定了一個處理意見——由第五個兒子出錢並使用該房。也就是説,房改房的錢由第五個兒子出,房子歸他用。兒子們就此事簽訂了協議,正是這個協議使得後來言奶奶落到有家不能回的境地。
1995年,第五個兒子一共出了1.5萬元,後來就把房子給自己的兒子住,也就是言奶奶的孫子。
幾經調解
孫子不願意騰房
這多年來,言奶奶一直在子女家輪流居住。但是,年紀大了她越來越想“回家”。
這個事情,社區曾經介入調解過,當時第五個兒子承諾,只要我兒子買下房,這個房子就還給姆媽。
而孫子後來買了房子,據説有140平方米,但是他還是堅持住在奶奶的老房子裏。
就這樣,言奶奶不得以請了律師打官司。一審在杭州市經濟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套房子之所以能購買,是因為言奶奶有資格,購房收據寫的也是言奶奶的名字,言奶奶就應該是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儘管購房的錢是五兒子出的,但是並不能改變房屋的權屬。
至於那份兄弟們簽署的協議,法院認為該協議並未經得言奶奶的同意,對言奶奶不具備約束力。
而孫子明明自己有住房,還長期佔用祖母的房産,導致老人長期寄居子女家中。“老人住有所居既是子孫們的孝敬義務,更是一個老人的安居權利”,一審判決書中這麼寫道。
女法官説起當時庭審,口氣裏又心疼又氣憤,言奶奶陳訴時,堅持要站起來,大聲説:我一定要回去,住到自己的房子裏去。我要回家……説完這些,老人好像用盡了所有的力氣,坐下後直接趴在原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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