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11月30日舉行的新時期土地流轉中的法律問題研討會上,來自國土部和學界的消息稱《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已通過總理簽署,將於12月出臺。
目前,中央編辦已就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中心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向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發送了批復文件。
按照不動産登記生效的原則,暫行條例出臺後,現實中大量通過生效合同承包土地,在政府確認並登記發證前將面臨潛在的産權糾紛。甚至在土地出讓過程中,購入土地使用權一方已經交費、交稅,但只要尚未變更登記,同樣存在潛在的所有權問題。(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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