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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婚前買房自己還貸離婚時是否要分割

2014-10-28 14:06 來源:資訊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今日嘉賓

  黃夢燕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

  近日,有讀者諮詢,其于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婚後又用個人工資還貸。離婚時,該套房産能否歸到個人名下,配偶是否有權進行分割?

  黃夢燕表示,此種情形,一般離婚時房屋仍歸到個人名下。但婚後的工資收入,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産,也就是説,可視為用夫妻共同財産來還貸。離婚時,應對相應財産及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比如該房産總價值100萬,一方婚後用個人工資還貸10萬,離婚時房産增值了20萬。則房屋整體增值了20%,另一方還貸金額可視為10萬的一半,即5萬,按照增值20%計算,可分得6萬元。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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