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已下發通知 限購政策仍然執行並非放鬆
從2010年10月實施限購開始,廣州在2011年和2013年先後經歷了兩次限購政策升級。而第二次限購實施時,購房者除了提交各項證明資料外,還需要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書》內容詳見圖表),證明本人承諾符合廣州市的購房資格。
昨日下午,有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報料稱,這一執行了三年多的政策昨日起正式取消,購房者今後在廣州購房時不再需要簽訂這一承諾書。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該消息,並表示已經下發通知,停止執行這一政策。不過該負責人強調,購房者仍然需要提交購房套數證明等其他材料,廣州的限購政策仍在執行,沒有放鬆。“當時出臺這一政策,是擔心全市各區中部分房産資訊存在資訊孤島,個別人可能存在違規突破限購政策的可能。隨著全市房産資訊的聯網已經全面完成,購房申請者的住房資訊已經可以輕鬆查到,沒有必要再簽訂《承諾書》。”
“何時不用再提供家庭住房套數證明才是真正的取消限購,目前廣州肯定還在執行限購政策。”大源按揭負責人鄭大源昨日首先向記者披露了這一微妙情況,他認為新規將有助於市民更為方便快捷地辦理購房手續。
承諾書
現有申請人申請辦理某房屋的轉移(預告)登記。買賣雙方申請人已閱讀並理解廣州市《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1〕3號)以及《關於進一步嚴格執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穗國房字〔2011〕156號),購房人承諾符合購房資格,如有虛假,願意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