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北京市政府能夠從保障房建設入手,割捨“土地財政”利益,顯得難能可貴,它也為其他地方的保障房建設探索出了一條可行性比較強的路子。
正在召開的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日前聽取了《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北京市副市長陳剛則在會上作了“關於構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滿足群眾基本住房需求”的報告。會議傳出的資訊表明,北京市對保障房建設提出了政府提供土地,符合保障政策條件的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的改革計劃。據悉,目前北京市已確定了4個試點項目,近5000套房源,並爭取在年底搖號分配。
北京的保障房新政值得肯定。目前各地的保障房建設,通常需要政府財政的資金投入,在財政收入趨緊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對此並沒有太高的積極性,有的地方甚至將住房公積金援用到保障房建設中,引起很大的爭議。北京的新政,政府並不需要拿出一分錢,只要供應土地,全部建房資金則由分配入住的居民承擔。這項改革借鑒了農民無償使用宅基地解決自身住房問題的機制,能夠促進保障房建設順利推進。
目前我國商品房的價格之所以高得讓中低收入者無法承受,關鍵在於其包含了政府收穫的土地出讓費,從北京市此次推出的幾個項目可以看出,當保障房不再包含土地費用,居民的購房費用通常只在每平方米幾千元,中低收入家庭承擔這一費用並不是太困難。因此,這也能夠受到保障房需求者的歡迎。當然,保障房入住者並不是無償使用這些土地,他們也需為此承擔相應的義務。
由政府提供土地,居民負責建房資金,北京保障房新政在全國範圍內還是第一個推出,而這一政策的落地,關鍵在於政府勇於割捨“土地財政”收益。按照我國憲法,城市土地屬於國有,地方政府因此獲得了對城市土地的管理權。但是,有些由地方政府行使的管理權已經漸變為所有權,城市居民使用國有土地必須支付越來越高的費用,而地方政府則通過土地招拍挂獲取了鉅額財政收入,形成了“土地財政”制度,它直接推高了商品房價格。
政府免費供應保障房土地的意義還在於,沒有土地産權的保障房更能發揮保障作用,有效防止此類房子的轉租轉售,也不用擔心回購價格隨土地升值而變化。此前的一些保障房亂象就在於,保障主體界定模糊、收入線劃分不合理、建設資金及房源缺乏、退出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而“合作型保障房”,不具備一般的商品屬性,在法律上保障的無房家庭的居住權,這樣也切斷了牟利的空間。
令人遺憾的是,在最近幾年的房地産調控中,“土地財政”這一痼疾並沒有直接觸及到,一些地方政府反而在調控高峰時刻不斷推出“地王”。現在隨著房價的下降,有些地方政府又展開了救市行動,其實歸根結底還是為了維護“土地財政”收益。在此情景下,北京市政府能夠從保障房建設入手,割捨“土地財政”利益,顯得難能可貴,它也為其他地方的保障房建設探索出了一條可行性比較強的路子。
北京的保障房新政觸到了“土地財政”房地産市場的痛點。商品房建設目前通行的土地供應模式,雖然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益,但它對社會經濟運作也帶來了不應該忽視的負面影響。而要終結“土地財政”制度,唯有深化改革,從這一點來説,北京市政府推出的保障房新政,為這方面的改革作出了積極的探索。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