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企業污染水資源在行動。記者14日獲悉,廣州海珠區政府正式下發了《關於整治我區印染漂染洗水等企業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該文件將要各街道負責督促轄內違法生産經營印染、漂染、洗水等企業自行停産,而租客從事破壞環境資源、威脅公共安全等無照經營行為的,房東也將受“連坐”,由工商管理部門查處。
《通告》明確,凡在海珠區轄內違法生産經營印染、漂染、洗水等企業的業主,必須在通告公佈之日起停止生産,自行拆除或搬遷生産設施;拒不停産的,由環保、安監、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産或予以取締;涉及違法建設的建(構)築物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造成重大污染、危及安全生産和發生火災事故,導致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他排污單位必須保證環境保護設施的正常運作,對擅自閒置、拆除污染治理設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標的,由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從事無照經營行為而出租房屋的,或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從事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此外,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轄區內違法生産經營印染、漂染、洗水等企業自行停産,同時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拒不停産的企業進行查處。(記者/黃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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