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15家樓盤違規宣傳被查 市教育局:“學區”變化大,開發商贈“學位”最好進協議
記者 李琪 實習生 陽侖 朱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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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望子成龍的苦心成了開發商設套的機會。因涉嫌“送學位”等虛假宣傳,7月份,長沙有15個樓盤被查處,共計罰款15萬元。開發商從此收斂了嗎?請看記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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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學區房”陷阱有啥看法,有什麼好的建議,可撥96258或@本報官方微博微信。
近幾年來,“學區房”被樓盤開發商炒作得熱火朝天,房地産開發商承諾“買房送學位”,但購房後,業主發現“承諾”成為空談。根據長沙市工商局12315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長沙市房産類投訴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0.85%。
從7月起,長沙市工商局和長沙市教育局等部門開始對房産廣告“送學位”等虛假宣傳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目前已對全市178個樓盤進行了監督檢查,共有15家樓盤因違規廣告被立案查處,目前已結案11起,共罰款15萬元,另有四起案件仍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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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區房”的陷阱,很多市民撥打本報新聞熱線96258投訴,大部分人都是衝著“學位”二字花了比周邊樓盤貴不少的價錢買房。可誰知道當孩子要讀書時,開發商翻臉不認。花了高價還耽誤了孩子讀書,這讓費盡苦心的家長們欲哭無淚。
那麼騙消費者的學區房還在賣嗎?到底如何分辨學區房?教育部門又是如何劃分學區房的?請看三湘都市報記者走訪調查。
高價買房,名校沒戲
株洲的羅女士為了讓兒子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資源,于2012年在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片區的達美D6區購買了一套房子。
“買的時候,售樓的人説,樓盤在梅溪湖,享受周邊的教育配套,小孩子可以讀梅溪湖小學,中學則有長郡、博才等學校可選。”為了讓孩子入讀長沙名校,儘管這兒房價比周邊房子貴了約2000元/平方米,羅女士還是毫不猶豫地選擇了這個小區。
2013年,羅女士為兒子申請轉學,可到長沙來辦手續時被告知自己小區配套的學校是西站後面的某小學。
“梅溪湖小學是公辦示範性小學,可這所小學是安置小區的小學。”羅女士感覺受騙,跟周圍鄰居聯繫發現,小區幾百號業主都為此四處奔走。而開發商則表示,絕對沒有承諾小孩子可入讀梅溪湖小學。
最後羅女士只好將兒子送入了開福區青竹湖一所私立學校,學費一期就高達一萬多元,讓她叫苦不迭。現在,她已收集好材料準備起訴開發商。
“學位房”有效期僅3年
“我孩子都還沒生,學位房就要過期了。”日前,市民向先生向三湘華聲全媒體主辦的“湖南消費投訴網”投訴,因售樓人員介紹,樓盤屬於“麓山國際實驗學校”一所分校的學位房,所以向先生於2013年爽快地掏錢購買了世茂·鉑翠灣二期的一套房子。最近,他意外得知,小區的學位房“有效期”僅三年。
記者從世茂·鉑翠灣售樓部了解到,小區確實是學位房,2013年到2015年,憑購房合同,業主的孩子能百分之百就讀麓山國際實驗學校分校。但2015年之後就是該校學區房了,不能保證業主孩子百分之百進學校。
“我們簽合同之前都會告訴業主。”售樓人員表示,操作並沒有違規的地方。對此回答,向先生十分不滿。截至記者發稿時止,雙方還在協商中。
15個樓盤仍有7個宣傳“學區房”
“學區房”就這麼有恃無恐地借著廣告擦邊球套牢市民?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産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第18條規定:房地産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面對國家法規,面對長沙市工商局的專項整治,長沙市的“學區”樓盤們收斂了嗎?8月11日,記者走訪了長沙市15個自稱有“學位、學區”的樓盤,仍有7個樓盤借“學位、學區”宣傳推廣。
在長沙市開福區北站附近某樓盤的售樓中心,房産資料上詳細地介紹了樓盤的規劃等資訊,並明確寫著“可享清水塘小學學位,北雅中學學位”等字樣。對於工商部門的整治行動,該樓盤置業顧問表示,“可享”與“贈送”的意義並不相同,資料上的宣傳只是告知,不是承諾。
而在開福區另一個樓盤,因配置建設了一所名校,宣傳資料上以大篇幅介紹“贈送”幼兒園、小學、中學“學位”的內容。對於記者質疑,該樓盤置業顧問表示,開發商繳納鉅額費用建設學校,就是為了使樓盤增加“性價比”。
長沙市岳麓區金星大道,一樓盤正在銷售二期房子,售樓大廳的介紹上,就寫著“博才小學學區”的內容。
包括這7家在宣傳資料上明確寫著“學位、學區”內容的樓盤在內,被長沙市工商局查處的15個樓盤的置業顧問仍在口頭向市民介紹“學區”的資訊。
部門回應
“學區”變化大
贈送學位須寫進協議
長沙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關於開發商熱炒的“學位房”、“學區房”概念,其實教育部門沒有這種説法。“但有些新建小區,開發商出資配套建設了學校,在這樣的情況下,確實可以優先業主子弟入學。”
對於所謂“學區房”,教育部門和開發商都沒有任何定論可作。“每年都有新小區在建設,學區的劃分也在變化。”長沙市雨花區教育局工作人員介紹。
“每年每個區都有招生區域公示,家長可參考,注意不要以開發商宣傳的學區房為準。”長沙市教育局工作人員強調,開發商贈送的學位,市民一定要以協議方式寫清楚,而對於宣傳中的學區房,市民最好先參考教育部門劃分的學區。
延伸
“學區房”的陷阱還有這些
儘管多個部門聯手查處“學區房”虛假宣傳,但記者調查發現在房産交易中,關於“學位”的陷阱還有不少。
二手房不帶學位
記者從長沙市工商局紅盾網上了解到,因為仲介稱帶有學位,市民周先生便購買了一處北辰三角洲帶學位的二手房。相關手續辦好之後,準備送孩子去入讀,卻被教育部門告知二手房不帶學位。
“二手房不帶學位,招生學校會有很嚴格的審核,要戶口、合同編號等。”記者從湘江世紀城配置的學校了解到,招生僅限原始業主。
記者走訪多處仲介公司發現,這些配置有教育資源的小區二手房,均被宣稱“帶有學位”。
面積夠大才帶學位
“我買的是47平方米的公寓,後來才知道居然不帶學位。”市民喻先生出於投資考慮在河西某濱江樓盤購買了一套房子,原想借著“贈送學位”的機會賣個好價錢,可待他轉手賣出這套房子時,才被告知公寓不帶學位,成交價位立刻往下掉。
河西一個樓盤規定,業主的購房面積須達到130平方米以上,才能獲得贈送的學位。但該樓盤置業顧問從不提這點,向看房者介紹時不停強調“贈送學位”。記者走訪多個宣稱“贈送學位”的樓盤發現,小公寓一律不贈送“學位”,商用房也不納入“學位”範疇。
■記者 李琪
實習生 陽侖 朱甜甜
律師支招
購房前先核實資訊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市民購買學位、學區房時,首先還是要綜合權衡下利弊,不要僅憑一個學位就忽略基本的房屋實用性與價格的合理性。其次應該先去學校和當地教育部門諮詢核實是否與開發商入學承諾一致,再次應將這些名校入學作為購房合同的附屬條款寫入合同,並最好附上違約條款。
若一旦發現開發商出現不能履約的情況,市民就應當積極拿起法律武器,聯合其他受害當事人共同維權,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提醒
兩種途徑
知曉學位資訊
有關學區劃分問題應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解釋為準。
途徑1:網站查詢:市民可登錄長沙市教育局官網(http://www.csedu.gov.cn/)公示公告欄,閱讀“關於城區公辦小學服務範圍及覆蓋具體樓盤資訊的公告”。
途徑2:電話諮詢:對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及入學政策有疑問的,可諮詢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電話84899709)、芙蓉區教育局教育科(電話84683247)、天心區教育局普教科(電話85827101)、雨花區教育局教育科(電話85880323)、開福區教育局普教科(電話82528880)、岳麓區教育局普教科(電話88999272)和高新區教育局教育處(電話88096968)。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