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出租屋內洗澡時,不幸因吸入泄漏的煤氣中毒身亡,死者家屬隨後向房東提起索賠。8月6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決房東對此擔責兩成,賠償死者家屬共計人民幣13萬餘元。
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出事故
今年1月17日晚,租客洪某在出租屋的衛生間內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時昏迷不醒。直至第二天16時許,才被人發現赤裸倒臥在衛生間內,經120的醫生趕到現場後證實,洪某被發現時已經死亡10多個小時。死亡醫學證明書記載顯示,導致洪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為“一氧化碳中毒”。
洪某父母因此認為,案涉燃氣熱水器由房東安裝在出租房衛生間內,不符合安裝要求是造成洪某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房東李某應對洪某中毒死亡負主要責任,應承擔本次事故損失80%的賠償責任。據此,洪某父母作為原告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李某賠償兩原告喪葬費、住宿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共計538587.36元。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李某作為房屋的出租人,其應當盡到適當的安全保障義務,為租客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環境,若因李某提供的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而導致租客洪某死亡,則李某應就洪某的死亡事故向兩原告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死者自身疏于防範擔主責
根據派出所的調查可知,事發時洪某使用的煤氣熱水器及煤氣瓶是其租住案涉房屋後自行購置和要求被告李某幫忙安裝的。
法院指出,洪某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應當意識到案涉熱水器應安裝在室外或者能夠保證空氣流通的地方,同時熱水器和煤氣瓶不應該近距離放置,然而洪某卻將案涉熱水器安裝在衛生間內並將煤氣瓶近距離放置,而且事發當晚其在洗澡時將門窗緊閉,並沒有注意保持衛生間內的空氣流通。因此,洪某的死亡主要是由於其對自身安全疏于防範,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所致,故洪某本人應對其死亡結果承擔主要責任。
另根據派出所的現場勘驗照片和錄影可知,案涉衛生間空間狹小,室內除了有一扇窗戶以外並沒有安裝排氣扇或預留其他通風口,設置不足以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以及有效預防氣體泄漏事故的發生,因此李某為租客提供的居住環境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此外,李某確認是其幫助洪某安裝案涉熱水器,但在安裝過程中李某並沒有對安裝位置不當的問題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和給予洪某適當的提醒。
綜合上述情況,法院認為李某未能對案涉出租房衛生間的設置履行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在協助洪某安裝案涉熱水器的過程中也未能盡到適當的謹慎注意義務,因此李某應對洪某的死亡事故承擔次要責任。結合洪某與李某的過錯程度等因素考慮,法院酌情認定李某應對洪某的死亡事故承擔20%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李某向兩原告支付因洪某死亡事故而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款13420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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