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王碩)到2017年底,全市完成棚戶區改造15萬戶,基本完成四環路以內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任務。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市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因棚戶區改造形成的人口輸入區與輸出區公共資源和後期管理經濟補償機制,加快研究解決人口輸入區因人口遷移而增加公共管理、社會服務機構及人員編制等問題。
據介紹,本市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包括城市棚戶區項目和國有工礦棚戶區項目。其中,城市棚戶區項目包括平房區院落修繕項目、危舊房改造項目、城中村邊角地整治項目、新增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項目。根據計劃,到2017年底,全市完成棚戶區改造15萬戶,基本完成四環路以內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任務,使居民住房條件和生活環境明顯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準不斷提高。
《意見》提出,棚戶區改造安置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産權調換,由棚戶區內的居民自願選擇,各區縣要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安置補償辦法。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規劃條件允許的地區,盡可能實現就地安置。對中心城區因文物保護、規劃條件限制等無法就地安置的,可進行異地安置,異地安置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核心城區安置房源不足的,由市級統籌建設。
《意見》還提出,市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人口輸入區與輸出區公共資源和後期管理經濟補償機制,加快研究解決人口輸入區因人口遷移而增加公共管理、社會服務機構及人員編制等問題,制定合理有效的政策。居民實現異地安置後,原在輸出區享有的子女就學、養老、醫療等待遇不變。人口輸入區因承接核心城區人口疏解而增加的常住人口,不納入人口調控考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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