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修改稿)》徵詢意見
本報訊 (記者劉鵬飛)昨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發佈《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修改稿)》(以下簡稱“細則”),徵詢公眾意見。記者了解到,根據細則,市民在租賃房屋時,要到各鎮(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做好備案登記。另外,出租屋主和流動人員也要與人口計生部門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
據了解,商品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合同之日起,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並提交有關資料。租賃當事人提交資料不齊全的,應在辦理備案時加記備註説明,併發出限期整改通知,限期一個月以內補齊有關資料,同時書面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若到期未改正的,在服務站公告欄中公告並取消登記備案。若租賃當事人已完成整改,經檢查,租賃的房屋符合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可登出登記。而對於出租屋不按規定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服務站應將情況書面告知流管辦及區住建部門,由區住建部門發出責令停止出租、限期補辦的通知。
該細則的公示時間到6月20日,市民如有意見可以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房産管理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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