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農業部獲悉,截至2013年11月底,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26%左右,全國農村承包50畝土地以上的大戶達到287萬家,家庭農場的平均面積達到200畝左右。
有分析認為,我國農村土地改革開始向縱深推進。2014年,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望在穩定家庭承包關係的基礎上,推進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離的機制,推動農地資源有效配置和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説,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堅持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包含三大方面:一是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二是堅持家庭經營為基礎、為主體;三是堅持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在堅持土地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推進土地經營權流轉,將是接下來的工作重心之一。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性權利”,其核心就是“三權分離”:尊重原有的集體所有權,劃斷農民的承包權,在此基礎上保護務農者的經營權。
“改革開放至今,承包權和經營權大部分時間是合二為一的。現在看來,將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將成為土地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這意味著農民可以把自己的承包地轉讓經營,如果需要了還可以拿回來。過去農民不敢隨便把地讓給別人種,但現在明確了承包權和經營權之後,這樣的擔憂就少了很多。”鄭風田説。
張紅宇表示,農地産權是一個包含了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多項權利在內的權利束。各項權利如何設置及在不同主體間分配,對農地制度的公平與效率具有重大影響而構建“三權分離”的農地制度,最為重大的意義就是使農地的經營權相對獨立,為其在更大範圍內優化流動配置和發揮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間,也為形成多元化的農地經營模式創造了必要條件。
鄭風田認為,此前在安徽省開展的土地信託試點就是多元化農地經營模式的重要案例。
安徽土地信託試點,就是在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途以及堅持集體所有權和土地承包權穩定不變的前提下,農村土地承包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承包的土地的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信託給受託人,由 其 利 用 專 業 規 劃 經 營 管 理 或 使用,通過資本化運作,土地收益歸受益人所有。
日前,德國拜耳集團下屬拜耳作物科學(中國)有限公司正式確認將把管理服務及産品投入到安徽,成為首例外資介入中國土地流轉的項目。
鄭風田表示,正是因為對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定位非常明確,農民才能放心地把土地經營和管理委託給信託公司。也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下,信託公司才有機會引進外資,形成全新的多元化的土地經營主體。
張紅宇説,多元化經營主體也是 解 決 我 國 糧 食 安 全 問 題 的 一 把“利刃”。我國2.6億農戶中,60%至80%屬於自給生存型,而平常人們所吃的商品糧依靠的是20%至40%的經營主體。為改變現狀,提高商品化農産品的供給率,土地制度改革是先決條件。
構建“三權分離”的農地制度,還有望為解鎖農地抵押困局創造最為關鍵的制度基礎。
張紅宇表示,承包權和經營權兩權分離之後,原承包者擁有長期穩定的承包權,能夠穩定獲得承包權的財産收益,並以此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經營者則可以自身持有的、相對獨立化的經營權為客體來設定抵押。經營權抵押給金融機構或其他債權人,並不影響承包農戶和集體的土地承包關係。經營者到期不能償還抵押債務,金融機構或其他債權人也不能取得承包方的地位,只能是以土地經營獲得的農産品收入或地租收入優先受償。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能夠有效解決制約土地抵押的效率與公平不可兼得的問題。(記者 林遠)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