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連申辯和行政復議或訴訟的權利也不給我,就直接拆掉了。”站在自家被拆掉的房屋門前,海南省東方市八所鎮皇寧村村民老盧的臉上滿是無奈和氣憤。
像老盧的房子一樣,在皇寧村共有52幢民房同時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今年4月17日,東方市組織了一次聲勢浩大的“拆違”行動,在這次被當地媒體形容為“歷年來規模最大”、“拆除違建單體面積最大”的“拆違”行動中,共有52幢、1萬多平方米“違建”被拆除。老盧一家的房屋也在此次“拆違”之列,看著全家人多年的心血在瞬間變為廢墟,老盧的父親當場昏倒。
老盧和其他被拆除房屋的村民認為,由東方市城管部門牽頭組織的這次“拆違”,不僅嚴重違反法定程式,而且存在“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選擇性執法。
宅基地上建房被拆
老盧説,他家用於建房的土地是皇寧村村委會在1993年2月賣給他們的宅基地,當時花了130元。後來因為經濟原因,一直沒有建房,而是用來從事芒果加工廠、廢品收購站等生意。2012年2月,他們4兄弟湊了一筆錢,在該地塊上動工興建房屋。
2012年11月,東方市城管部門拿了一份《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辦法》給他們,要求他們按照其中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2012年12月10日,他們先後向皇寧村村委會和八所鎮政府遞交了《農村建房申請書》。2012年12月,老盧又接到東方市國土資源局的通知,要求他將自家的宅基地材料複印並送達國土局,以便登記辦理國土證。2013年3月,皇寧村村委會還向八所鎮政府出具了一份證明,説明老盧兄弟建房用地為村裏劃撥、並繳納了宅基地管理費的有關情況。但八所鎮政府和東方市國土部門一直沒有對老盧兄弟的建房申請作出答覆。
2013年2月28日,東方市城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發佈了《關於嚴禁在新小線兩側範圍內進行違法建設的通知》。4月5日,該局又在新小線附近被認定為“違建”的房屋墻壁上張貼東綜執告字(2013)第21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和東綜執決(2013)第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方市城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行政處罰告知書》中稱,“(各違建業主)未經規劃報建,擅自在新小線規劃區範圍內實施建設行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並據此作出責令自行拆除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要求(各違建業主)在3日內進行陳述和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同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則要求,“(各違建業主)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如果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方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東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但還沒有等老盧他們準備好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材料,當地政府組織的強拆隊伍就浩浩蕩蕩地開進了皇寧村。
城管被指違法“拆違”
根據當地媒體此後對這次“拆違”行動的報道,“此次拆除行動計劃依法拆除新小線兩側52幢違章建築,面積共計16390.55平方米;截至4月17日3時前,已順利拆除違章建築5幢,面積3000多平方米。”“市有關執法部門此前已對新小線兩旁未報建的違法建築戶主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及《拆除催告書》,責令違建戶主限期拆除。但一些違建戶主依然置若罔聞,置有關法律法規不顧,頂風續建。”因此,東方市政府組織有關執法部門依法對這些違法建築進行強制拆除。
但老盧等村民告訴記者,政府部門所説的“拆除違章建築5幢,面積3000多平方米”,實際情況是徹底摧毀5幢房屋共計3600平方米,破壞房屋近5000平方米,給村民造成的損失逾千萬元。
在當地媒體報道中,東方市有關部門一再強調此次“拆違”行動是“依法拆除”,但老盧等被拆業主則認為,東方市完全是違法“拆違”。根據《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應依法進行公告並徵求專家和公眾意見,“村莊規劃在報送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但他們在有關部門強拆之前,從未聽説過所謂的“新小線規劃區”。東方市有關部門擅自劃定規劃項目和區域,並依據違法劃定的“新小線規劃”作為“拆違”依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此外,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當事人有權(就行政處罰決定)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被拆業主認為,東方市城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同一天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處罰決定書,顯然是不想聽到皇寧村村民的陳述和申辯。這樣的行政處罰是一份無效的行政處罰,依據這份無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就非法強制拆除他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家園,程式明顯違法。
“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
“我們在建房過程中,從來沒有那個政府部門對我們進行宣講,告知我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需要報批,也從來沒有哪個政府部門來干涉過我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現在突然説,沒有報建就是違章建築,就要拆除,這公平嗎?”老盧説,更讓這些被拆戶氣憤的是,東方市有關部門在本次“拆違”行動中的“選擇性執法”:“同樣在所謂的‘新小線規劃區內’,為什麼有的被夷為廢墟,有的卻安然無恙?在所謂的‘規劃區’內要拆,不在‘規劃區’內的也要拆,難道説真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在海南本地一家論壇,眾多網友對東方市這次的“拆違”行動也有類似意見。網友“想有個家符明”説:“什麼違章呀,對面去年老百姓搞房子也是説違章拆了,可現在又看到某地産商圍起來搞房地産。什麼邏輯呀,老百姓搞的房子就是違法的,那地産商搞的房地産就是合法的嗎……”
那麼,東方市有關部門對於本次拆除的違法建築是如何認定的?在村民建房過程中,城管部門有無出面制止、下發責令停工通知或沒收其施工工具?同一天作出行政處罰告知和處罰決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式?為什麼沒有按照行政處罰告知和處罰決定中的有關説明,給予村民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期限和權利?在拆除之前,是否按照程式提前在現場張貼有關告示?
日前,中國青年報記者就上述問題向東方市城鎮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採訪要求,該局負責人稱,採訪需要經過該市宣傳部門同意。隨後,記者聯繫了東方市宣傳部門有關負責人,但該負責人稱無法聯繫到城管部門負責人。記者將有關採訪問題通過宣傳部門轉給城管部門答覆,但截至目前,東方市宣傳部門和城管部門均未就採訪作出答覆。
但在5月15日,有海南省內媒體引述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有關負責人的話稱,自2008年以來,皇寧村、四更鎮和三家鎮部分村民由於法律意識淡薄,私下買賣土地,在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和批准,未經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佔用基本農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將集體農用地用來建民房。針對以上違法用地情況,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于2013年2月25日立案調查,對違法建房村民進行現場解説和政策宣傳。隨後還在4月10日下發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違法建房戶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恢復土地原狀。但違法建房戶逾期仍未改正,政府遂在4月18日進行了強制拆除。
“我們明明是在宅基地上建房,怎麼就成了‘將集體農用地用來建民房’?我們明明按照規定向政府申請建房,卻説我們非法佔地,到底是村民還是政府部門的法律意識淡薄?”對於東方市有關部門的解釋,老盧等村民依舊沒法接受,他們已經決定通過行政訴訟,為自己的“違建”討一個公道。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