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問:婚後我岳父母出錢買了一套房子給我們夫婦居住,登記的是愛人的名字。這算作夫妻共同財産嗎?
民博律師事務所胡佔全律師答: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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