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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促銷員拒領導查錢包 被暫停工作後報警

2015-05-12 08:25 來源:華西都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成都一促銷員拒領導查錢包被暫停工作後報警

成都一促銷員拒領導查錢包 被暫停工作後報警

  5月8日,吳女士領回了錢包。

  哪些奇葩管理制度,讓你想吐槽?

  用推銷會員卡的數量,來決定員工打掃地板磚的米數;為了區別員工自帶用品和店內貨品,在員工帶來的每一片衛生巾上,都用馬克筆做上記號;要求員工上廁所時,也要經過當班經理的簽字……

  你身邊還有哪些滿是槽點的“奇葩”公司管理制度?歡迎讀者撥打華西都市報熱線96111,告訴我們!

  8日上午10點,某化粧品公司銷售員吳冰(化名)在合江亭派出所,拿到了離開自己3天的錢包。在派出所遺失物品登記簿上,顯示錢包內有:1415元現金、銀行卡、身份證,但並未登記出其他物品。當著吳冰的面,民警打開錢包,一件件拿出物品向她核對。之後,她在上面鄭重簽下自己名字,嘆了口氣,“這總算拿回來了。”

  在某大型個人護理連鎖店市中心門店工作了5個月的她,3天前因拒絕向值班人員打開錢包,接受自我檢查,次日被告知“已經給辦了退場”,錢包被工作人員以“顧客遺留物品”之名,交到了派出所。無奈之下,她報了警。

  8日晚,吳冰説已收到自己公司的電話,“連鎖店承諾給我調店,不會為難我。”至於暫停工作的原因是什麼,並沒有具體説明。

  A

  自查制度,鬧出不愉快

  從今年1月開始,某化粧品公司的銷售員吳冰,被分配到了成都市中心的一連鎖店門店做專櫃促銷員。加上之前在其他門店上班的日子,37歲的她,已在該連鎖店幹了兩年多。對這樣一位“熟手”來説,店內員工“自查”制度,她已非常熟悉和適應。沒想到的是,最後她會因這個制度,和連鎖店鬧得不愉快。

  “不給看就不能走”

  促銷員怒扔錢包走人

  4日晚10點過,門店準備打烊。店裏有個規定,每天員工下班時,要“自查”包包,意思是自己把自己的包打開,給當天指定的工作人員看。在檢查完貨品後,吳冰説,當時工作人員葉女士在員工房,看著每個員工“自查”。

  像過去兩年一樣,吳冰把自己的黑色雙肩包和飯盒包,在葉女士面前打開。她突然想起,錢包還放在員工儲物櫃裏,她轉身去拿。捏著錢包準備裝入背包時,葉女士提出,希望她能把手中的錢包打開看一下。因為之前從未檢查過錢包,吳冰認為“她有點針對我,錢包是我的隱私”,她拒絕了。“當時葉女士就説,不給看就不能走”,吳冰回憶,在幾番交涉無果後,自己就將錢包扔向葉女士,錢包落在地上,自己轉身離開了。

  三天后遭“退場”

  促銷員無奈報警

  讓吳冰鬱悶的是,第二天她被通知“退場”。

  5日上午9點,吳冰到店內正常上班。到了中午,“當班的朱經理讓我收拾東西走,説已給我辦了退場,也不讓我進庫房拿貨。下午2點左右,我寫了上廁所的申請,她也不簽。3點半我下班時,她在庫房裏不出來看我‘自查’,我只有對著攝像頭開包,把東西拿出來,又再裝回去。”

  當天,吳冰沒有向店內提出索要錢包,“交給店裏也不會掉,拿了總要還給我。”

  在休息一天后,7日上午,吳冰來到店內想拿回錢包,被告知錢包已被交到派出所。“明明就曉得是我的,為啥要交給派出所?”她哭著蹲在店門口。“對方不準我上班、不準我進庫房加貨”,她剛換上工作裝,又不得不脫掉。隨後她在店內撥打了110,民警趕到後稱,確在5日收到過連鎖店交來的一個錢包,並需要錢包主人親自領回。

  之後,吳冰和自己所在公司取得聯繫,被告知先暫時停止工作,等待處理結果。8日上午10點,吳冰到合江亭派出所領回了自己的錢包,裏面有她的銀行卡、身份證和1415元現金。當天晚上,吳冰收到自己公司電話,“連鎖店承諾給我調店,不會為難我。”

  連鎖店回應:自查屬自願 防止商品被帶走

  在吳冰報警後,記者撥通了連鎖店華西地區相關負責人張女士電話。張女士説,公司確實有員工“自查”的規定。“就是下班時,員工把自己的包打開,給當天值班的員工看一眼裏面的東西。員工和庫房基本是挨在一起的,看一下商品是不是會被帶走。”張女士稱,同時,“自查”是員工的自願行為。

  對於吳冰拒絕查錢包一事,張女士解釋説,她當時拿的是一個女士手拿包,所以要求打開看一下。她可能情緒比較激動,就把包扔在了賣場。同事給她的上司打電話,讓她來取,她沒來。“我們知道是促銷員的包包,促銷員的編制是不在店舖的,”所以就按丟在連鎖店賣場的“顧客遺留物品”,交給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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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保護了,員工隱私呢?

  已習慣店裏管理制度的吳冰,偶爾仍感到尷尬。“有幾次我在生理期,‘自查’給一名男性員工看,包裏的衛生巾都被看到了”,她對記者説,其實很多員工都不想被查包包,但只要在這裡就必須這樣。“我能理解公司,不過沒像這樣檢查錢包。”

  其他的超市也有這樣嚴苛的管理制度嗎?他們的隱私權又由誰來保護呢?

  攝像頭監控、相互監督

  員工尷尬“慣了”

  9日,記者隨機走訪了位於春熙路附近的三家大型綜合類連鎖超市,員工均表示,有攝像頭,拿了東西會看得到的,“隱不隱私的,沒注意,時間長了也就習慣了”。某連鎖超市一位負責補貨的工作人員説,“店長不會看包包,但會提醒我們,要是順走東西會被處罰。”

  這是零售業慣例

  不能故意刁難員工

  多年超市管理經驗的四川省連鎖商業協會會長冉立春表示,零售行業的利潤低,超市的損耗一旦沒控制好,就易造成虧損。最近幾年,中國模倣國外,成立了“防損部”,來控制“內部損耗”和“外部損耗”。“‘內損’就是員工自己順走商品,或者收銀員遇到了親戚少收錢”。冉會長回憶,自己曾在一個月內遭受的口香糖內外損耗,就高達十幾萬。

  “所以有的大賣場,會規定員工相互檢查、安裝攝像頭,甚至安保人員檢查員工包包,都是有的。”面對這種制度偶爾給員工造成的不適,冉會長建議,對一些簡單的檢查,希望員工能理解;公司的安保部門也不能故意刁難、針對某一員工,“就是要故意摸你包包一下,我也是遇到過的。”

  律師/

  自查的“度”,需要法來掌握

  四川蜀都律師事務所劉藍律師説,這個“自查”制度確實存在爭議。按照現有的法律來看,企業單位沒有權利對員工進行搜查,除非有證據證明員工涉嫌盜竊,且要向公安機關報案,由民警對其搜查。

  但是零售行業比較特殊,貨品通常不大,成本低,利潤也較低。所以,法律上基本是允許在公共場合,比如大賣場內(除開更衣室等私密場所)安裝監控,來保證貨品安全。同時他説,有些企業打擦邊球也屬無奈,“我認為這算是一種合情不合法、合理不合規的制度。”他説,希望能出臺一些法規來把這個“度”詳劃一下,保障員工基本權利的同時,也能讓企業不受損。記者 何艾琳攝影雷遠東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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