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紅受審 資料圖
中新網4月14日電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將依法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上訴)一案。趙志紅一審被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法院認定其係“4·9”女屍案(即呼格吉勒圖冤案)真兇。
法院認定趙志紅殺10人 強姦婦女幼女13名
2015年1月5日,該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中故意殺人、強姦罪部分法院採用了不公開審理。
法院方面為趙志紅指定了兩名辯護律師為其辯護。辯護律師張瑞軍介紹,對於普遍關心的趙志紅之前承認自己是“4·9” 女屍案兇手一事,趙志紅在會見時再次提及此事,他依然承認自己就是兇手。
庭審中,趙志紅被指控犯有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四項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庭審歷時三天,法院當庭未作出宣判。
2月9日,該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姦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案件中,倍受公眾關注的“4·9”女屍案,公訴機關於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訴,認為該起犯罪係趙志紅所為。
宣判後,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認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應從輕處罰。
此前一審法院在宣判時曾表示,趙志紅歸案後主動供述部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與公安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屬同種罪行,屬於坦白情節,不構成自首和立功。趙志紅雖具有坦白情節,部分犯罪係未遂,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不足以從輕處罰。
據趙志紅的律師介紹,趙在庭審的最後陳述中説,法律的意義在於挽救每一個失足的人。他願意用勞動創造財富,回報社會,重新做人。律師認為這透露出趙志紅的求生心理。
呼格案成最高法糾正冤假錯案典型案例 追責備受關注
趙志紅案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該案和呼格吉勒圖冤案有直接關係。最高法今年3月份發佈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白皮書)中提到,2014年依法糾正10件重大冤假錯案,其中就包括呼格吉勒圖案。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在“4·09” 女屍案的審理中,不管能否認定趙志紅有罪,都不會對他最終的定罪量刑産生實質性的影響。“無非就是我們要還呼格吉勒圖一個清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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