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原來的退休制度實行近60年,在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穩定幹部隊伍等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的同時,也日漸暴露出矛盾。2014年國務院發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給養老保險雙軌制畫上句號。
日前,四川省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通過新建立的職業年金,將實現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組成收入來源。
改革範圍
“編制內”人員參與改革
《意見》明確了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基本原則、範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等。
其中,改革的目標是要改變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根據《意見》確定的改革範圍,“編制內”人員是此次改革的對象,包括四川省範圍內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而上述單位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
根據《意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改革的核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員工個人則按照本人繳費工資(注:繳費工資,指可以納入繳納社會保險費範圍的工資性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工資就是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範圍內發放的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部分費用由單位代扣。
《意見》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職業年金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改革前,企業職工退休後可能有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兩個主要收入來源,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只領養老金。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也將有兩個主要收入來源,即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意見》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制度的具體實施及管理辦法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制定,經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執行方式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保持現有待遇
《意見》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因此,2014年10月1日成為改革前後的“分水嶺”。
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在這之中,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
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基金省級統籌
通過全國統一的社保卡發放基本養老金
此外,根據《意見》要求,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是改革的重點之一。未來,將根據四川省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基金省級統籌。即全省執行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統一編制和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和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與此同時,為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準,四川省將通過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現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在全省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
只轉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
“編制內”人員納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工作變動怎麼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意見》給出的答案是,參保人員在全省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省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根據《意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時,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與此同時,《意見》進一步落實,四川省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參保人員中,符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範圍的人員,規範併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不符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範圍的人員,全部轉移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記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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